作者bushman (weery)
看板LegalTheory
標題Re: [問題]比例原則
時間Wed May 19 16:18:52 2004
※ 引述《Augusta (道不同不相為謀?)》之銘言:
: ※ 引述《odenbaber (oden)》之銘言:
: : 比例原則就叫做虎濫原則 你要怎麼虎都可以啦
: 真糟糕......
: 就我的認知,
: 比例原則是如同濾網功用的一種概念的存在,
: 至於某些物質可不可以拿來篩?
: 又該用哪種密度的濾網來篩?
: 不敢說上課沒有提,
: 但法律系的教學多是用存而不論的方法冷處理......
: 所以訓練出來的多數學生略可歸為兩類,
: 一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用同樣的篩子倒進所有的東西......
: 一是胡亂用不同的篩子任意決定要不要去篩任何東西......
就像部分政治人物一般 可以把一個本來沒有爭議的問題搞到有爭議
再要求和他有不同意見的人 要尊重他的法律見解
採這種態度的人 的標準說法是: 法律問題本來處處充滿爭議
這種態度忽視法律這個學科 是為了解決生活上實際發生的問題
而非製造出產生更多問題 對於社會整體不利的特殊見解
法律應該如何運用 還是操之在人心 法律也不過是代罪羔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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