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portant (Limportant)
標題[轉錄]法服心得 by佳業
時間Mon Aug 16 21:55:21 2010
※ [本文轉錄自 Limportant 信箱]
作者: hcya (我是聖誕紅)
標題: 法服心得 by佳業
時間: Mon Aug 16 16:59:16 2010
法服心得分享—法律知識能力 洪佳業
由於分享技巧、注意事項的心得文已經不少,想來想去,我的心得文決定來寫較少被
強調的「法律知識能力」。因為我想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解答風格,未必誰優誰劣;至於如
何更快整理事實、解答得更有效率,是需要自己經驗的累積,很難看前人的心得文章就可
以達成。但知識能力及培養的方法卻是很好傳授的──這種事,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
知道──並且極為重要:若對法律的知識能力不足而給予不正確的答案,我覺得就浪費了
當事人當天下午的時間,嚴重一點還會造成誤導,如此我會覺得很過意不去。
舉個很常見的車禍事件為例:在法服碰到車禍的比例算是高了吧。如果碰到車禍事件
,在我腦中就會出現一個「應行注意事項表」,確認該案件有無相關情形,有的話就會告
知相關法律效果。該應行注意事項表還有分刑事及民事,重點舉例如下。刑事部分:1.除
非過失致死,否則都是告訴乃論,過失重傷害也是。2.加重事由:業務身分/無照、酒駕
、斑馬線與人行道上肇事(道交條例86條)。3.減輕事由:自首(是撞到人的人打110,還是
被撞的人或路人打的?前者可成立自首)/是否有慢車或行人侵入快車道的情事?(道交條例
86條)。而關於民事,重點是舉證責任,駕車的一方會被推定過失(民法191-2)。這部分我
會跟當事人解釋,因為有推定過失的規定,民刑事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舉例而言,兩個
人於晚上騎車對撞,雙方都受傷,但過失責任無法鑑判。在此情況下,刑事部分雙方都會
無罪,因為無法證明對方有過失;然而,民事部分雙方都會判賠,因為無法證明自己沒有
過失,以此例來說明刑事和民事可能會有相反的認定。
另外一些非常重要但學校不會教的背景知識,例如民事請求權時效中斷與重行起算的
規定、犯罪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機及方法、刑法法條規定的罰金數額換算成實際
數額的方法等等,都是花一分鐘就可以了解,但不知道的話就永遠不知道的東西(參考法條
民法129條以下、刑訴487條以下、刑法施行法1-1)。另外還有一些常見且易搞錯的事項,
則需特別去注意,舉四個例子如下:如對交通罰單不服,告知他先訴願,然後不服再向行
政法院起訴?被警察執行公務時故意傷害,告知當事人其為告訴乃論之罪,六個月內未提
起告訴即不得再行提告?十七歲少年與十五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因刑法229-1兩小無猜條款
規定為告訴乃論,故告知當事人只要雙方和解而女方撤回告訴就結案?當事人在拍賣網站
上賣一些自己不用的生活用品,買家郵購後要求退貨,此時告知當事人買家於七日內的確
有此權利?以上四個問號,若有一個問題回答肯定的答案,可能就造成誤導了。(正確答案
:向交通法庭(在刑事庭)聲明異議/刑法287但書,非告訴乃論/賣家若非企業經營者則不適
用消保法/少年保護事件不適用告訴乃論規定)
另外,我在法服還有一個體認,即「實務見解非常重要」。面對一個常見的刑法爭點
,同學通常可以輕易的跟當事人說黃榮堅老師怎麼說、李茂生老師怎麼說、林鈺雄老師怎
麼說,但在那樣的場景,會讓人很清楚的體認到:這不是當事人需要的!他下個月要出庭
,現在想知道自己或對方的行為到底有無觸法,這會影響到和解、撤回告訴等後續。學說
見解若比喻成戰場中將軍的戰術指揮,實務見解就像是交戰時士兵的射擊能力,兩者都在
不同的時候被需要。但我們往往前者的能力較夠,後者的能力卻較欠缺。若在法服時,告
訴當事人哪個老師見解是什麼,而無法告知最高法院的判例是怎麼解決這個爭點,這就像
與敵人短兵交接的時候還一再論述孫子兵法一樣,是能力的不足。
至於知識能力要怎麼訓練呢?給了當事人不正確的答案,或是自己對相關領域規定不
熟悉而無法具體回答,或不太了解實務規定,這些情形都在所難免,畢竟學校可能沒有教
過。然而,雖然完全不說錯不太可能,但是讓自己說錯一次之後下次不要發生一樣的錯誤
,卻是可以做到的。我當研究生負責帶組之後,給了自己一個期許:「只要當天回答問題
時,自己發現自己不了解這個領域,在下次服務前,我就一定要去圖書館或書店翻書把它
弄清楚,不要讓同一個問題的『不會』重覆第二次。」由於網路搜尋非常方便,市面上「
法普」的書籍也非常多,要在兩週內弄懂一個問題並不會花太多時間。然而,這樣想法看
似簡單,隨著時間經過,知識積累的效果卻是非常非常大的!另外,如果對解決實際法律
問題的能力深感不足,平時多去逛ptt的法律版,也是很好長知識的途徑。
總而言之,在法服時,立定心志充實實際處理法律問題的知識,不懂回去後就把它搞
懂。如此一來,除了可以幫助當事人、與同學一同學習之外,在日常生活中亦很實用──
例如,了解車禍的相關規定和處理程序,有一天在路上自己發生車禍時,就不會那麼緊張
。另外,學了法律之後,常常會接到身邊親友碰到法律問題時的求助,在法服學到的知識
能力往往能在不預期的地方幫助到別人。最後,關於實務見解的部分,因為在法服看到了
實務見解能力的需要,因此開始會去背誦一些常用的實務見解,這對於國考來說也有絕對
的正面幫助,利人利己,何樂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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