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mportant (Limportant)
标题[转录]法服心得 by佳业
时间Mon Aug 16 21:55:21 2010
※ [本文转录自 Limportant 信箱]
作者: hcya (我是圣诞红)
标题: 法服心得 by佳业
时间: Mon Aug 16 16:59:16 2010
法服心得分享—法律知识能力 洪佳业
由於分享技巧、注意事项的心得文已经不少,想来想去,我的心得文决定来写较少被
强调的「法律知识能力」。因为我想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解答风格,未必谁优谁劣;至於如
何更快整理事实、解答得更有效率,是需要自己经验的累积,很难看前人的心得文章就可
以达成。但知识能力及培养的方法却是很好传授的──这种事,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
知道──并且极为重要:若对法律的知识能力不足而给予不正确的答案,我觉得就浪费了
当事人当天下午的时间,严重一点还会造成误导,如此我会觉得很过意不去。
举个很常见的车祸事件为例:在法服碰到车祸的比例算是高了吧。如果碰到车祸事件
,在我脑中就会出现一个「应行注意事项表」,确认该案件有无相关情形,有的话就会告
知相关法律效果。该应行注意事项表还有分刑事及民事,重点举例如下。刑事部分:1.除
非过失致死,否则都是告诉乃论,过失重伤害也是。2.加重事由:业务身分/无照、酒驾
、斑马线与人行道上肇事(道交条例86条)。3.减轻事由:自首(是撞到人的人打110,还是
被撞的人或路人打的?前者可成立自首)/是否有慢车或行人侵入快车道的情事?(道交条例
86条)。而关於民事,重点是举证责任,驾车的一方会被推定过失(民法191-2)。这部分我
会跟当事人解释,因为有推定过失的规定,民刑事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举例而言,两个
人於晚上骑车对撞,双方都受伤,但过失责任无法监判。在此情况下,刑事部分双方都会
无罪,因为无法证明对方有过失;然而,民事部分双方都会判赔,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
过失,以此例来说明刑事和民事可能会有相反的认定。
另外一些非常重要但学校不会教的背景知识,例如民事请求权时效中断与重行起算的
规定、犯罪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机及方法、刑法法条规定的罚金数额换算成实际
数额的方法等等,都是花一分钟就可以了解,但不知道的话就永远不知道的东西(参考法条
民法129条以下、刑诉487条以下、刑法施行法1-1)。另外还有一些常见且易搞错的事项,
则需特别去注意,举四个例子如下:如对交通罚单不服,告知他先诉愿,然後不服再向行
政法院起诉?被警察执行公务时故意伤害,告知当事人其为告诉乃论之罪,六个月内未提
起告诉即不得再行提告?十七岁少年与十五岁少女发生性关系,因刑法229-1两小无猜条款
规定为告诉乃论,故告知当事人只要双方和解而女方撤回告诉就结案?当事人在拍卖网站
上卖一些自己不用的生活用品,买家邮购後要求退货,此时告知当事人买家於七日内的确
有此权利?以上四个问号,若有一个问题回答肯定的答案,可能就造成误导了。(正确答案
:向交通法庭(在刑事庭)声明异议/刑法287但书,非告诉乃论/卖家若非企业经营者则不适
用消保法/少年保护事件不适用告诉乃论规定)
另外,我在法服还有一个体认,即「实务见解非常重要」。面对一个常见的刑法争点
,同学通常可以轻易的跟当事人说黄荣坚老师怎麽说、李茂生老师怎麽说、林钰雄老师怎
麽说,但在那样的场景,会让人很清楚的体认到:这不是当事人需要的!他下个月要出庭
,现在想知道自己或对方的行为到底有无触法,这会影响到和解、撤回告诉等後续。学说
见解若比喻成战场中将军的战术指挥,实务见解就像是交战时士兵的射击能力,两者都在
不同的时候被需要。但我们往往前者的能力较够,後者的能力却较欠缺。若在法服时,告
诉当事人哪个老师见解是什麽,而无法告知最高法院的判例是怎麽解决这个争点,这就像
与敌人短兵交接的时候还一再论述孙子兵法一样,是能力的不足。
至於知识能力要怎麽训练呢?给了当事人不正确的答案,或是自己对相关领域规定不
熟悉而无法具体回答,或不太了解实务规定,这些情形都在所难免,毕竟学校可能没有教
过。然而,虽然完全不说错不太可能,但是让自己说错一次之後下次不要发生一样的错误
,却是可以做到的。我当研究生负责带组之後,给了自己一个期许:「只要当天回答问题
时,自己发现自己不了解这个领域,在下次服务前,我就一定要去图书馆或书店翻书把它
弄清楚,不要让同一个问题的『不会』重覆第二次。」由於网路搜寻非常方便,市面上「
法普」的书籍也非常多,要在两周内弄懂一个问题并不会花太多时间。然而,这样想法看
似简单,随着时间经过,知识积累的效果却是非常非常大的!另外,如果对解决实际法律
问题的能力深感不足,平时多去逛ptt的法律版,也是很好长知识的途径。
总而言之,在法服时,立定心志充实实际处理法律问题的知识,不懂回去後就把它搞
懂。如此一来,除了可以帮助当事人、与同学一同学习之外,在日常生活中亦很实用──
例如,了解车祸的相关规定和处理程序,有一天在路上自己发生车祸时,就不会那麽紧张
。另外,学了法律之後,常常会接到身边亲友碰到法律问题时的求助,在法服学到的知识
能力往往能在不预期的地方帮助到别人。最後,关於实务见解的部分,因为在法服看到了
实务见解能力的需要,因此开始会去背诵一些常用的实务见解,这对於国考来说也有绝对
的正面帮助,利人利己,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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