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pfan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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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關於指定制度的廢除
時間Mon Mar 8 02:27:51 2010
關於指定制度我也有一些意見想要提出
基於身分的關係我想要先強調一下
這純屬我個人的想法
而且從下一次服務開始我們也已經完成幹部的交接了
首先我想要提出的是個可能有點殘忍的論點:
我覺得在指定制度的討論上
我們常把當事人需求看得太重要而可能忽略了學生的部份
通常來說我們希望讓當事人能夠指定的原因不外乎是"節省時間"
先看學生方好了
都是要花一個下午去解決所有來社當事人的問題
那麼我認為沒接過該當事人案子的組別是沒資格抱怨要花很多時間來服務的吧?
更何況我覺得會出現這種問題的原因
很多人案例要旨隨便寫也是元兇之一
如果案例要旨能夠寫得清楚明瞭~下一次換別組來接一定對提升效率有幫助
所以問題比較大的應該就是當事人方了
但是回到我剛剛的想法
當事人憑什麼要求我們用"最快"的時間幫他解決問題呢?
我們沒收錢也沒掛任何保證
我不認為有任何當事人有資格僅因花太多時間就嫌棄我們
再來可能是服務品質的考量
也就是"因為之前有接過比較了解~所以可以給比較正確的答案"
然而這樣的推論是有道理的嗎?
大家都是面對相同的當事人.相同的案件資料
就算真的給了不同的答案~會不會才代表後組看出了前組的盲點呢?
或許每次都讓不同的人來解對當事人反而頗有好處也不一定
總之我不認為沒接過該當事人的組解答就會比常接的人差
最後是從學生學習的角度來看
很重要的一點~我們來法服就是要學著面對各式各樣不同的案件再加以解決
假設我們現在面對的是每次問題都一樣~怎麼講都不肯接受的當事人
那麼換不同的組來處理之後
一來大家都可以針對全新的案件拿出最大的熱忱來學習
二來也許真的可以激盪出什麼新的想法也說不一定
不過必須承認的是有些特殊案件會讓全面廢除指定制度傷腦筋
譬如說稅法案件可能就不是每個組都有能力去處理
但這方面的特例應該還沒有多到產生足以支持全面保留指定制度的強度
至於學長提出的折衷制度我覺得是個不錯的想法
畢竟全面廢除可能是有點太極端的作法
可是合意指定或許也會面臨一些問題
譬如說當事人得知被拒絕指定時會不會就開始煩我們~這樣掛號的同學會很辛苦
也有可能被拒絕的當事人發現有人指定成功~還是來盧我們掛號的同學
甚至會不會發生當事人直接跑去服務組求他們讓他指定的情形?
然後要去徵詢被指定組的意見的話也需要人~一般的掛號人力是否足以因應?
另外林老師曾經說過以前根本就沒有指定制度這種東西
而我也不知道指定制度是何時開始的
但是既然這個制度不是一開始就存在
在它被施行了這樣一段時間之後
或許也該是好好考慮這個制度的利弊的時候了
所以我認為
學生當然沒有資格去指定想要服務的當事人
然而當事人是不是就該有權利指定學生來服務?
這點我覺得是很可議的
其實當初只有幹部們跟老師一起討論過
宣佈之後才發現大家對指定制度存否有很多正反兩極的意見
這是當初始料未及的
沒好好向各位徵詢意見是我們的疏失
現在新幹部群上任一定有更多機會與各方溝通
希望大家能踴躍向他們表達意見做為參考
最後也謝謝大家肯把文章看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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