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pfan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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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关於指定制度的废除
时间Mon Mar 8 02:27:51 2010
关於指定制度我也有一些意见想要提出
基於身分的关系我想要先强调一下
这纯属我个人的想法
而且从下一次服务开始我们也已经完成干部的交接了
首先我想要提出的是个可能有点残忍的论点:
我觉得在指定制度的讨论上
我们常把当事人需求看得太重要而可能忽略了学生的部份
通常来说我们希望让当事人能够指定的原因不外乎是"节省时间"
先看学生方好了
都是要花一个下午去解决所有来社当事人的问题
那麽我认为没接过该当事人案子的组别是没资格抱怨要花很多时间来服务的吧?
更何况我觉得会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
很多人案例要旨随便写也是元凶之一
如果案例要旨能够写得清楚明了~下一次换别组来接一定对提升效率有帮助
所以问题比较大的应该就是当事人方了
但是回到我刚刚的想法
当事人凭什麽要求我们用"最快"的时间帮他解决问题呢?
我们没收钱也没挂任何保证
我不认为有任何当事人有资格仅因花太多时间就嫌弃我们
再来可能是服务品质的考量
也就是"因为之前有接过比较了解~所以可以给比较正确的答案"
然而这样的推论是有道理的吗?
大家都是面对相同的当事人.相同的案件资料
就算真的给了不同的答案~会不会才代表後组看出了前组的盲点呢?
或许每次都让不同的人来解对当事人反而颇有好处也不一定
总之我不认为没接过该当事人的组解答就会比常接的人差
最後是从学生学习的角度来看
很重要的一点~我们来法服就是要学着面对各式各样不同的案件再加以解决
假设我们现在面对的是每次问题都一样~怎麽讲都不肯接受的当事人
那麽换不同的组来处理之後
一来大家都可以针对全新的案件拿出最大的热忱来学习
二来也许真的可以激荡出什麽新的想法也说不一定
不过必须承认的是有些特殊案件会让全面废除指定制度伤脑筋
譬如说税法案件可能就不是每个组都有能力去处理
但这方面的特例应该还没有多到产生足以支持全面保留指定制度的强度
至於学长提出的折衷制度我觉得是个不错的想法
毕竟全面废除可能是有点太极端的作法
可是合意指定或许也会面临一些问题
譬如说当事人得知被拒绝指定时会不会就开始烦我们~这样挂号的同学会很辛苦
也有可能被拒绝的当事人发现有人指定成功~还是来卢我们挂号的同学
甚至会不会发生当事人直接跑去服务组求他们让他指定的情形?
然後要去徵询被指定组的意见的话也需要人~一般的挂号人力是否足以因应?
另外林老师曾经说过以前根本就没有指定制度这种东西
而我也不知道指定制度是何时开始的
但是既然这个制度不是一开始就存在
在它被施行了这样一段时间之後
或许也该是好好考虑这个制度的利弊的时候了
所以我认为
学生当然没有资格去指定想要服务的当事人
然而当事人是不是就该有权利指定学生来服务?
这点我觉得是很可议的
其实当初只有干部们跟老师一起讨论过
宣布之後才发现大家对指定制度存否有很多正反两极的意见
这是当初始料未及的
没好好向各位徵询意见是我们的疏失
现在新干部群上任一定有更多机会与各方沟通
希望大家能踊跃向他们表达意见做为参考
最後也谢谢大家肯把文章看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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