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th (失去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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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可以稍微說明一下星期六活動的問題嗎
時間Thu Oct 4 10:09:46 2007
※ 引述《lynechrista (let go)》之銘言:
: 請問學長姐們
: 可以將本星期六新生須參加的場次 時間 地點 大會主旨
: 一併在同一篇文章內寫出 並轉錄於各系系版 或是公佈於公佈欄嗎
: 因為散見於各篇內 或是單單將'非自貴社直接聽到的消息'轉告
: 有時會讓人困惑
: 再者 也想請問 下午一點的那場 新生就得直接解答法律諮詢了嗎
: 最後 如果不是我偷懶發呆學姊報告時恍神
: 那麼就是學長姐在報告時 的確只通知星期六當日需參加社員大會
: 而再之後參考貴板上的行事曆 發現只標下午四點半到場即可
: 因此對於有些該日下午或早上已經排定行程的同學來說
: 突然要求下午一點也要到場 又規定未到者須聽完錄音檔後繳交兩千字文章
: (還是只有下午四點半那場?)
: 實在強人所難
: 畢竟 依我的看法 法律系學生的生活並不一定要完全貢獻給法律
: 我們總會有自己的生活
: 還望學長姐不吝解惑 謝謝
同學你好
服務的星期六無論是新生或者是舊生都是一點到,
只是服務的第一次要開社員大會,預計四點半開始。
第一次服務並不要求大三就有面對當事人的能力,
這也是我們安排各組都有大四學長姐和研究生的原因。
至於為何民訴課並未說明大家都需要一點到的原因是
可能我們心底都已經先預設大家都知道法服是一點開始,
而過分強調四點半有社員大會
至於行事曆也未標明四點半到場即可,只是在備註說明四點半社員大會,
,如果造成誤會還請多多包涵。
當天當然可以請假,但是社員大會如果沒有到場,
必須聽當天邱老師的演講,並繳交2000字的心得。
社員大會主要是介紹幹部及其職責,
邱老師的演講則是有關於法服的一些相關歷史及身為指導老師的言論。
至於「法律系學生的生活並不一定要完全貢獻給法律」這句話我同意
但是這是一堂選修並算學分的課,如果時間上無法配合,
當然你可以退掉,並不強求。
也是有學長姐認為法律服務與時間無法配合而不修習的。
最後一段我認為在這裡說並不合適,這是個人衡量問題,
不能把這件事情歸咎於法服本身。
希望你對此回答能夠滿意,我們原本預計在今日下午會再寫一篇文章在各班板,
既然同學已有問題,就在此先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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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TP:你怎麼那麼帥啊 10/04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