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rth (失去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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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可以稍微说明一下星期六活动的问题吗
时间Thu Oct 4 10:09:46 2007
※ 引述《lynechrista (let go)》之铭言:
: 请问学长姐们
: 可以将本星期六新生须参加的场次 时间 地点 大会主旨
: 一并在同一篇文章内写出 并转录於各系系版 或是公布於公布栏吗
: 因为散见於各篇内 或是单单将'非自贵社直接听到的消息'转告
: 有时会让人困惑
: 再者 也想请问 下午一点的那场 新生就得直接解答法律谘询了吗
: 最後 如果不是我偷懒发呆学姊报告时恍神
: 那麽就是学长姐在报告时 的确只通知星期六当日需参加社员大会
: 而再之後参考贵板上的行事历 发现只标下午四点半到场即可
: 因此对於有些该日下午或早上已经排定行程的同学来说
: 突然要求下午一点也要到场 又规定未到者须听完录音档後缴交两千字文章
: (还是只有下午四点半那场?)
: 实在强人所难
: 毕竟 依我的看法 法律系学生的生活并不一定要完全贡献给法律
: 我们总会有自己的生活
: 还望学长姐不吝解惑 谢谢
同学你好
服务的星期六无论是新生或者是旧生都是一点到,
只是服务的第一次要开社员大会,预计四点半开始。
第一次服务并不要求大三就有面对当事人的能力,
这也是我们安排各组都有大四学长姐和研究生的原因。
至於为何民诉课并未说明大家都需要一点到的原因是
可能我们心底都已经先预设大家都知道法服是一点开始,
而过分强调四点半有社员大会
至於行事历也未标明四点半到场即可,只是在备注说明四点半社员大会,
,如果造成误会还请多多包涵。
当天当然可以请假,但是社员大会如果没有到场,
必须听当天邱老师的演讲,并缴交2000字的心得。
社员大会主要是介绍干部及其职责,
邱老师的演讲则是有关於法服的一些相关历史及身为指导老师的言论。
至於「法律系学生的生活并不一定要完全贡献给法律」这句话我同意
但是这是一堂选修并算学分的课,如果时间上无法配合,
当然你可以退掉,并不强求。
也是有学长姐认为法律服务与时间无法配合而不修习的。
最後一段我认为在这里说并不合适,这是个人衡量问题,
不能把这件事情归咎於法服本身。
希望你对此回答能够满意,我们原本预计在今日下午会再写一篇文章在各班板,
既然同学已有问题,就在此先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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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TP:你怎麽那麽帅啊 10/04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