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rimp2 (~珍惜各種難得的緣份~)
看板LeeMinHo
標題[公告] ☆★ 李敏鎬版版規,請務必閱讀遵守 ★☆
時間Thu Feb 4 04:21:3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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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thousand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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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入敏鎬版時,必須要注意的事情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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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禁抄襲、未經原作者同意轉載圖片或未附註文章來源和作者,請尊重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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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分享任何視頻檔或者音頻檔請用低調關燈法。 █
█ (關燈法請洽,如無使用低調,經勸阻後仍未修文,版主將一律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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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使用注音文(無適合的中文字可替代,可使用注音模擬台語發音或狀聲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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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可使用過多)或
對岸的簡體字與簡稱(例如:MM等),以利版友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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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五十字、內容並需與敏鎬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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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屬於看板淡季,版主有時可自由心證視情況放寬,但若過於誇張仍會刪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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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來站內信洽詢版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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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李敏鎬」,避免新來的版友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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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對敏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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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文難免離題閒聊,但請注意並彼此提醒切勿
離題太誇張, █
█ 如聊到與敏鎬無關的人事物或是其他版友已難理解或感到不舒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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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註:「誇張」的程度難具體定義,故由版主自由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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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不小心違反上列敘述規定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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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犯者:版主會先推文提醒,或者以s註明修改文章時限,時限屆滿未修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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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主逕行刪文,給予警告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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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違犯情節重大將直接予以劣退、水桶處罰輕則三天,重則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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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犯者:版主逕行刪文,若違犯情節重大予以劣退、水桶處罰天數加倍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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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對版主之裁定不服,請私下來信陳述意見,有理由者予以撤銷或減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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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自2010/02/0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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