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ndance (行雲)
看板Learn_Buddha
標題Re: [公告] 有關swandance板友近日行為
時間Fri May 13 15:38:02 2011
俗話說「上坡容易下坡難」、「上台靠運氣,下台靠智慧」。
我 swandance 因為煩惱業習,意外地在此喧騰了幾天。
我想在此邀請事件關係人 flamerecca 板主與 nanogap板友,咱們不如就此了事?
方法有兩個:
(一)約定某一時間點後,我們三位都不再對此事件發表言論,違者處分。
(二)開個新題,三個人將此事件做一次「最後發言」,講完後,一樣,我們三位
都不再對此事件發表言論,違者處分。
可能有人會疑惑:事無了時,但真正想了,即是了時,何必如此大費周章?
但是,請想想看,當一個人靜默不說了,但其他人繼續對此事件批評,這雖然可以
考驗那個人的修養,但修養是個人的事,公共空間網路平台是要講公平正義的。
比方說,f 板主事後在板面上拿我當負面教材,雖然顯出板主的睿智,但從公平
正義的角度看,如果我認為 f 板主所說有不符事實的地方,難道就只能“不執
著”?這樣一來,循環不已,似乎有違本板所期待的板風?
所以,上述兩種了斷方式,應該是公平正義,而又能照顧到當事人心理需求的。
這樣提議,是否能獲得同意?
如果可以,是不是裁決一下:用上述兩種方法的哪一種方法?怎樣施行?若有違
反者,應如何處置?
以上,套用公文術語,「請卓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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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30.158
1F:→ nanogap:swandance是你先惹出的事端,沒資格提議。那試問藏鏡人又 05/13 15:45
2F:→ nanogap:肯放過末學? 05/13 15:46
3F:→ swandance:先不論是誰惹出的事端,在法律上,和解條件是雙方可以商 05/13 15:48
4F:→ swandance:量的。另外,我再三表示不認識你說的藏鏡人,從公共事務 05/13 15:48
5F:→ swandance:的角度,你必須證明藏鏡人的存在,你講的話才有說服力。 05/13 15:49
6F:→ nanogap:試問借刀殺人,躲在暗處若無其事,這種人豈不是小人 05/13 15:54
7F:→ swandance:假設你說的藏鏡人存在好了,那也是你跟他的恩怨,那咱們 05/13 15:55
8F:→ swandance:的部分來了一了;至於他(假設存在)跟你,就由你們去了 05/13 15:56
9F:→ swandance:。這樣可以嗎? 05/13 15:56
10F:推 flamerecca:真是令人苦笑 05/13 17:02
11F:推 flamerecca:你要不說話還有人能阻止你嗎? 05/13 17:03
12F:→ swandance:咦?你回來啦?甚好,有事相勞哩! 05/13 17:04
13F:推 flamerecca:解決這件事情最好的辦法 看來只剩下我水桶你了(攤手 05/13 17:04
14F:→ swandance:請慢點水桶,人身難得,請讓我做完一件事。 05/13 17:06
15F:→ swandance:你自己想想看,為什麼你可以拿我當負面教材?這樣一來一 05/13 17:09
16F:→ swandance:往,是沒有了時的。 05/13 17:10
17F:推 flamerecca:你自己想看看你憑什麼跟我定契約吧 05/13 17:10
18F:→ nanogap:swandance可以請先執行第二個條件 05/13 17:11
19F:推 flamerecca:我看到了 已經刪文。 05/13 17:12
20F:→ nanogap:感謝板主 阿彌陀佛 05/13 17:12
21F:推 flamerecca:你們還有甚麼好說? 05/13 17:12
22F:→ swandance:感恩 flamerecca 板主! 05/13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