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neige (lilnei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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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讀經] 文殊師利所問經卷上 菩薩戒品第二(節錄)
時間Thu Jan 13 18:56:01 2011
※ 引述《ycc124 (無染著心 恭敬心 卑下心)》之銘言:
: 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14/0468_001.htm
: 感想與請益:
: 請問有人知道 眾和合時 是什麼意思嗎?
我查字典只有找到和合,可是我看不懂.
出處: 朱芾煌《法相辭典》字庫
瑜伽十卷九頁云:云何和合義?謂諸緣聚集義。
##二解
瑜伽五十二卷十一頁云:復次云何和合?
謂能生彼彼諸法諸因諸緣、總略為一,說名和合。
即此亦名同事因。又此差別者,或有領受和合。
謂六處緣觸,或色等緣,或作意等緣;或觸緣受。或有引生後有和合。
謂無明緣行等,受緣愛,愛緣取,廣說乃至生緣老死。或有六處住和合。
謂四食及命根。或有工巧處成辦和合。
謂工巧智及彼相應業具士夫作用。或有清淨和合。
謂十二種無雜集會,即自他圓滿等。又有世俗和合。
謂諸有情,依彼意樂增上力故;互不相違,無諍無訟,亦不乖離。
##三解 瑜伽五十六卷三頁云:
問:依何分位,建立和合?此復幾種?答:依所作支無闕分位,建立和合。
此復三種。謂集會和合,一義和合,圓滿和合。
##四解 此勝論師義。唯識述記五卷十頁云:
和合體者:能令實等不相離而相屬,此能詮緣因,名和合。
又云:和合是一。
##五解 雜集論二卷四頁云:
和合者:謂於因果眾緣集會,假立和合。
因果眾緣集會者:且如識法,因果相續,必假眾緣和合。
謂根不壞,境界現前,能生此識作意正起。如是於餘一切,如理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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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諸菩薩於諸法因,要先善己。方於緣起,應得善巧。
【攝大乘論】
次後,於緣所生諸法,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增益損減兩邊過故。
次後,如是善修菩薩,應正通達,善所取相,令從諸障心得解脫。
次後,通達所知相已,先加行位六波羅蜜多,由證得故,應更成滿增上意樂,得清靜故。
次後,清淨意樂,所攝六波羅蜜多,於十地中分分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經三無數大劫。
次後,於三菩薩所學,應令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及無上正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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