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utiva23 ( 小夫 ○(* ̄︶ ̄*)○)
看板LeRung
標題[網誌] 給我市區真正的自行車專用道
時間Tue Mar 17 22:28:42 2009
給我市區真正的自行車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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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台北市交通局在草擬「台北市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但交通局長又說這只是根
據中央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廣徵民意及加強宣導,並非北市要另訂新罰責。
真相總會大白,台北市會不會單獨立法,不久總會知道。但我從這些條例中,感覺政府似
乎有一個最大的誤會及歧視,就是把自行車當成「機動車輛」來防堵、限制,卻又把自行
車視為比機車更次等的地位。
不談其他,單看違規停車,除了一些比較明顯應該限制的地區外,還包括:「…或停放於
行道樹、標誌桿、電線桿、路燈桿、郵筒、欄杆等或有妨礙人車通行之處。」
是不得鎖在這些樹幹與XX桿「上」,還是連在這些樹木與桿旁邊停放都不行?
現在這些地方,哪裡不是停滿了機車?
如果真的連「旁邊」都不行,請問單車要停在哪裡?一般人行道或巷弄裡,哪裡沒有以上
這些樹木或桿?
規定自行車停在空中怎麼樣?
看看交通局的新聞稿:「為營造舒適的自行車騎乘環境,避免在車道或人行道上行駛的自
行車與汽機車或行人有可能發生衝突的危機情況,本市已持續規劃自行車道或人車共道供
自行車通行,現已完成19.5公里之自行車道及91.6公里之人車共道。」
天晴時,市區30分鐘左右車程內,我經常騎單車出門。還沒福份欣賞過「舒適的騎乘環境
」,卻親身見證「自行車道」大部分都不符合騎士真正需求。
台北市區所謂的自行車道,最明顯的在十字路口語斑馬線併排(應該說切割斑馬線而成)
的一條車道,以及在小巷子口或兩塊人行道中間,意思性劃上兩條白線當成自行車道。
這是否代表,只要把兩個人行道的連接口換上白線,人行道就自動變成「人行道+自行車
道」,然後一場串的人行道長度,全部可算做自行車道(人車共道?)的公里數?
如果是,請不要鄉愿,直接在人行道上給我劃出跟十字路口一樣的白線,並且,把路面弄
平,不要兩段之間明明有高低差,甚至有矮柱等障礙物,卻睜著眼睛說瞎話,認為那是自
行車可以騎過去的「路」。
如果是,為何政府又想取締自行車開上人行道?
如果不是,請告訴我,安全又有尊嚴的自行車道在哪裡?不會只是童話裡「國王的自行車
道」吧?
如果不是,卻把整條馬路人行道的總長,都說成是規劃好的自行車道,會不會太自欺欺人
、自愚愚人?
我們市民應該還沒有這麼笨。自行車騎士應該是會怒吼的。
市政府近年當然規劃了許多河濱自行車道,造福很多單車人口,但在市區,官員們的幻想
裡,自行車要如何從一處到另一處?把自行車趕下人行道,趕到大馬路,絕非「自行車島
之夢」。
我當然知道馬路有限,不拆兩旁房子,就只有挖東牆補西牆,在有限資源內看誰吵得凶就
給誰糖。
公車有專用道,單車要爭取專用道,只有機動力夠又靈活的機車,似乎不屑專用道,因為
很多機車騎士樂得可以鑽來鑽去變換車道,而一般腳踏車其實是不敢也不便如此在虎口亂
竄的。
如果在現有的四線、六線、八線馬路上,真的沒法另闢一線給自行車(我看是不大可能)
,那麼至少通融一點,讓自行車與人行道取得一個勉強的平衡,就還算「雖不滿意但可接
受」的解決方案。
屆時,我們只要先好好宣導「在人車共道上禮讓行人」及取締「在人行共道上車速過快」
的問題,而不用大張旗鼓把自行車整個放在機動車輛的執法範疇中。
立法多如牛毛,先惹民怨;執法再放任不管,復惹蔑視——這豈是施政的胸懷與智慧?官
員宜深思。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二, 三月 17th, 2009 at 9:09 pm
http://fc.ktchiu.com/wordpress/?p=986#more-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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