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utiva23 ( 小夫 ○(* ̄︶ ̄*)○)
看板LeRung
标题[网志] 给我市区真正的自行车专用道
时间Tue Mar 17 22:28:42 2009
给我市区真正的自行车专用道
http://fc.ktchiu.com/gallery/albums/album102/IMG_3850s.jpg

据说台北市交通局在草拟「台北市脚踏自行车管理自治条例」,但交通局长又说这只是根
据中央现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广徵民意及加强宣导,并非北市要另订新罚责。
真相总会大白,台北市会不会单独立法,不久总会知道。但我从这些条例中,感觉政府似
乎有一个最大的误会及歧视,就是把自行车当成「机动车辆」来防堵、限制,却又把自行
车视为比机车更次等的地位。
不谈其他,单看违规停车,除了一些比较明显应该限制的地区外,还包括:「…或停放於
行道树、标志杆、电线杆、路灯杆、邮筒、栏杆等或有妨碍人车通行之处。」
是不得锁在这些树干与XX杆「上」,还是连在这些树木与杆旁边停放都不行?
现在这些地方,哪里不是停满了机车?
如果真的连「旁边」都不行,请问单车要停在哪里?一般人行道或巷弄里,哪里没有以上
这些树木或杆?
规定自行车停在空中怎麽样?
看看交通局的新闻稿:「为营造舒适的自行车骑乘环境,避免在车道或人行道上行驶的自
行车与汽机车或行人有可能发生冲突的危机情况,本市已持续规划自行车道或人车共道供
自行车通行,现已完成19.5公里之自行车道及91.6公里之人车共道。」
天晴时,市区30分钟左右车程内,我经常骑单车出门。还没福份欣赏过「舒适的骑乘环境
」,却亲身见证「自行车道」大部分都不符合骑士真正需求。
台北市区所谓的自行车道,最明显的在十字路口语斑马线并排(应该说切割斑马线而成)
的一条车道,以及在小巷子口或两块人行道中间,意思性划上两条白线当成自行车道。
这是否代表,只要把两个人行道的连接口换上白线,人行道就自动变成「人行道+自行车
道」,然後一场串的人行道长度,全部可算做自行车道(人车共道?)的公里数?
如果是,请不要乡愿,直接在人行道上给我划出跟十字路口一样的白线,并且,把路面弄
平,不要两段之间明明有高低差,甚至有矮柱等障碍物,却睁着眼睛说瞎话,认为那是自
行车可以骑过去的「路」。
如果是,为何政府又想取缔自行车开上人行道?
如果不是,请告诉我,安全又有尊严的自行车道在哪里?不会只是童话里「国王的自行车
道」吧?
如果不是,却把整条马路人行道的总长,都说成是规划好的自行车道,会不会太自欺欺人
、自愚愚人?
我们市民应该还没有这麽笨。自行车骑士应该是会怒吼的。
市政府近年当然规划了许多河滨自行车道,造福很多单车人口,但在市区,官员们的幻想
里,自行车要如何从一处到另一处?把自行车赶下人行道,赶到大马路,绝非「自行车岛
之梦」。
我当然知道马路有限,不拆两旁房子,就只有挖东墙补西墙,在有限资源内看谁吵得凶就
给谁糖。
公车有专用道,单车要争取专用道,只有机动力够又灵活的机车,似乎不屑专用道,因为
很多机车骑士乐得可以钻来钻去变换车道,而一般脚踏车其实是不敢也不便如此在虎口乱
窜的。
如果在现有的四线、六线、八线马路上,真的没法另辟一线给自行车(我看是不大可能)
,那麽至少通融一点,让自行车与人行道取得一个勉强的平衡,就还算「虽不满意但可接
受」的解决方案。
届时,我们只要先好好宣导「在人车共道上礼让行人」及取缔「在人行共道上车速过快」
的问题,而不用大张旗鼓把自行车整个放在机动车辆的执法范畴中。
立法多如牛毛,先惹民怨;执法再放任不管,复惹蔑视——这岂是施政的胸怀与智慧?官
员宜深思。
This entry was posted on 星期二, 三月 17th, 2009 at 9:09 pm
http://fc.ktchiu.com/wordpress/?p=986#more-986
--
你知道每年全球有多少人死於饥饿吗?美国的
「The Hunger site」http://0rz.tw/ad31L
网站上只要网友每天上网按一次,他们就会联合世界企业家,捐给世界各地饥民一碗食物
,光是去年一整年,「The Hunger site」就送出了4,800万碗食物给世界各地需要的饥民
。
现在马上点选连结,每天击点一次就可以帮助一个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218.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