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看板Lawyer
標題[閒聊] 通姦除罪化後婚外親密行為之民事責任
時間Wed Dec 27 00:47:33 2023
大家好,筆者是執業律師,
在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109/5/29)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以後,
在民事實務上,婚外親密行為,多數判決仍傾向成立侵權行為,
不過這樣的認定是否牴觸釋字第791號解釋,非無疑問。近年來,部分客戶來諮詢這個
問題時,常常覺得很不甘心,
尤其是未有婚姻關係的一方,面對司法實務,實在相當弱勢。
再者,實務上不僅婚外性行為會構成侵權行為,連婚外親密行為也多會構成侵權行為,
如此擴張保障配偶及家庭的利益,進而限縮個人的自由
,是否與釋字第791號解釋的意旨相符?又日本實務對類似問題的見解是如何?
還請各位道長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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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epwild: 可以去看北院吳佳樺法官的判決,非常獨特 12/27 09:18
2F:→ Blue6: 我真覺得這種法官應該去當學者或律師,不要浪費當事人審級 12/27 09:54
3F:→ ddkkz2003: 參考一下 台南地院盧亨龍法官112年度訴字第631號 12/27 11:55
4F:推 hwp1006: 推Blue道長 12/27 13:13
5F:推 everemember: 吳佳樺配偶權的案件開庭問一堆廢話,結論還不是貼自 12/27 16:04
6F:→ everemember: 己另案的判決 12/27 16:04
7F:推 cyora: 民刑有別,我不覺得在明知的情況下負侵權責任有什麼問題。 12/27 21:50
8F:推 tnssh211448: 可參考南院盧亨龍法官最近2個判決 12/27 22:53
9F:→ louis123321: 的確有在想,在大法官破壞了立法者原本建構的法律上 12/28 00:28
10F:→ louis123321: 權利後,民事侵權行為不成立的可能性 12/28 00:29
11F:→ louis123321: 剛好從北院吳法官開始,澎湖、台南也開始有了 12/28 00:29
12F:→ louis123321: 審級沒有什麼浪費不浪廢,畢竟只要二審主文出現過 12/28 00:30
13F:→ louis123321: "廢棄"的字眼,結果論都是浪費XD 12/28 00:30
14F:推 HloveDahyun: 小弟認為刑罰權跟損害賠償是不同概念 12/28 08:42
15F:推 accy: 大法官破壞立法者架構的OOXX? 12/28 21:10
16F:推 hanghking: 都偷吃了,還是下去吧 12/29 01:12
17F:推 zivking: 劉昭辰老師寫過好幾篇文章可以看看 12/30 13:11
18F:推 iiifff: 我比較好奇那些法官是主動判免賠,還是依照被告的主張 01/01 10:38
19F:推 chamber: 月丹資料庫裡劉老師的文章都是748/791之前的 01/02 14:20
20F:推 zivking: 劉老師文章甚至早於吳法官的裁判,但兩者脈絡其實雷同, 01/02 15:28
21F:→ zivking: 同樣不該由侵權行為處理 01/02 15:28
22F:推 y0707186: 有些根本仙人跳ㄚ 01/02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