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看板Lawyer
标题[闲聊] 通奸除罪化後婚外亲密行为之民事责任
时间Wed Dec 27 00:47:33 2023
大家好,笔者是执业律师,
在大法官以释字第791号解释(109/5/29)宣告刑法通奸罪违宪以後,
在民事实务上,婚外亲密行为,多数判决仍倾向成立侵权行为,
不过这样的认定是否抵触释字第791号解释,非无疑问。近年来,部分客户来谘询这个
问题时,常常觉得很不甘心,
尤其是未有婚姻关系的一方,面对司法实务,实在相当弱势。
再者,实务上不仅婚外性行为会构成侵权行为,连婚外亲密行为也多会构成侵权行为,
如此扩张保障配偶及家庭的利益,进而限缩个人的自由
,是否与释字第791号解释的意旨相符?又日本实务对类似问题的见解是如何?
还请各位道长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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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epwild: 可以去看北院吴佳桦法官的判决,非常独特 12/27 09:18
2F:→ Blue6: 我真觉得这种法官应该去当学者或律师,不要浪费当事人审级 12/27 09:54
3F:→ ddkkz2003: 参考一下 台南地院卢亨龙法官112年度诉字第631号 12/27 11:55
4F:推 hwp1006: 推Blue道长 12/27 13:13
5F:推 everemember: 吴佳桦配偶权的案件开庭问一堆废话,结论还不是贴自 12/27 16:04
6F:→ everemember: 己另案的判决 12/27 16:04
7F:推 cyora: 民刑有别,我不觉得在明知的情况下负侵权责任有什麽问题。 12/27 21:50
8F:推 tnssh211448: 可参考南院卢亨龙法官最近2个判决 12/27 22:53
9F:→ louis123321: 的确有在想,在大法官破坏了立法者原本建构的法律上 12/28 00:28
10F:→ louis123321: 权利後,民事侵权行为不成立的可能性 12/28 00:29
11F:→ louis123321: 刚好从北院吴法官开始,澎湖、台南也开始有了 12/28 00:29
12F:→ louis123321: 审级没有什麽浪费不浪废,毕竟只要二审主文出现过 12/28 00:30
13F:→ louis123321: "废弃"的字眼,结果论都是浪费XD 12/28 00:30
14F:推 HloveDahyun: 小弟认为刑罚权跟损害赔偿是不同概念 12/28 08:42
15F:推 accy: 大法官破坏立法者架构的OOXX? 12/28 21:10
16F:推 hanghking: 都偷吃了,还是下去吧 12/29 01:12
17F:推 zivking: 刘昭辰老师写过好几篇文章可以看看 12/30 13:11
18F:推 iiifff: 我比较好奇那些法官是主动判免赔,还是依照被告的主张 01/01 10:38
19F:推 chamber: 月丹资料库里刘老师的文章都是748/791之前的 01/02 14:20
20F:推 zivking: 刘老师文章甚至早於吴法官的裁判,但两者脉络其实雷同, 01/02 15:28
21F:→ zivking: 同样不该由侵权行为处理 01/02 15:28
22F:推 y0707186: 有些根本仙人跳ㄚ 01/02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