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kyu (1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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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出庭怒嗆法官:那麼兇不嚇人嗎?慘被當庭
時間Mon Sep 4 14:35:01 2023
出庭怒嗆法官:那麼兇不嚇人嗎?慘被當庭逮捕…最終結果超意外
SETN 三立新聞網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因不滿加油站員工態度,憤而爆粗口被告。今年6月出庭時
,他再度認為法官態度不佳,當庭嗆道「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公堂那麼兇,不嚇人嗎,
到法院已經很低頭了好不好」,法官當庭將人逮捕,並依法怒告陳男妨害公務。台北地檢
署調查後,認為陳男只是說出對審理不滿的過程,並沒有任何污辱性言論,因此不起訴處
分。
據了解,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2月前往加油站加油時,因為不爽加油站員工隨意將他的信
用卡丟置在車上,一時沒忍住怒爆粗「X你娘」,員工也因為不甘受辱,對陳姓計程車司
機提告妨害名譽,後續陳男被檢方起訴。
不過,陳姓計程車司機今年6月初出庭時,由於過程中他對法官的提問愛答不理的,更直
接大聲回話,法官因此被惹怒,最後陳姓計程車司機甚至嗆聲,「法官我告訴你一件事,
我們到法院來已經很恐懼了,你講話那麼兇我實在是不以為然」法官則要陳男先反省自身
的態度。
聽到這句話,陳男直接怒言,「我也沒什麼態度啊,我們是老百姓。」「你坐在那邊你公
堂耶,你那麼兇不嚇人嗎,我們到法院已經很低頭了好不好」,讓法官當庭暴怒並以「咆
哮法庭」逮捕陳男,同時提告妨害公務。
對此,陳男反駁犯行,辯稱因為自己年紀大、有耳背,才會拉高音量,不代表是在對法官
咆哮,強調沒有在法庭上說髒話,或任何污辱性言論。檢警調查後認為,陳男只是在表達
審理過程中的個人主見,主觀上沒有侮辱公務員,不起訴陳男。至於加油站員工提告的部
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47776&from=search&key=%e5%97%86%e6%b3%95%e5%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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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點:
閒來好奇新聞有無寫錯判決刑度,以及法官是誰...
搜尋後確認判決已公開(北院112審易656)
更赫然發現判決真的是寫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處有期徒刑參月。
1. 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疑問:有期徒刑3個月是...?
2. 審字案號,從判決內文看起來,被告沒有認罪,
但是審查庭並無分到一般審理庭去,而是自為判
決,蠻值得各位道長注意的,原來審查庭法官就
算被告不認罪也可能自己判呀!!!看來我太菜所以
沒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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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10.3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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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ckyu (114.44.210.30 臺灣), 09/04/2023 14:44:36
1F:推 diggi: 我北院遇過自己判的,我個人我不太喜歡 09/04 16:00
2F:推 PanaS0Nic: 為啥被告姓名欄寫出來,後面都遮罩XD 09/04 16:20
3F:推 rickdom01: 審查庭7、8成的自結率,這類簡單案件自結很正常 09/04 22:02
4F:推 tnssh211448: 309條第2項 09/05 10:30
5F:→ tnssh211448: 欸他論罪是寫第一項 這個好屌 09/05 10:38
6F:推 gll: 看判決事實欄就單純罵髒話,也沒強暴行為,還真不是第二項 09/05 10:51
7F:→ cckyu: 法官大概氣瘋了吧XD 刑度已經逾越法定刑了 09/05 13:36
8F:→ orgeat: 這有沒有涉及枉.......?_? 09/05 15:51
9F:→ cckyu: 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雖然少見,但解釋上好像不是不可行 09/05 16:17
10F:→ orgeat: 執行檢察官要發執行命令時不知會不會感覺很困擾 09/05 21:58
11F:推 arren202: 非常上訴吧 09/05 23:19
12F:推 ChrisBear: 為什麼309一項拘役可以判三個月???? 09/06 02:56
13F:推 fish612: 這邊的國罵比較貴欸,天龍國物價比較高? 09/06 11:19
14F:推 everemember: 法官藉由判決來教訓開庭不聽話的被告,這比警察濫用 09/07 09:07
15F:→ everemember: 妨礙公務恐怖得多了 09/07 09:07
16F:推 everemember: 判決論罪確實是用1項…判三個月 09/07 09:09
17F:推 redlight: 感謝道長發現這個錯誤 09/07 19:22
18F:→ cmoeoo: 應該是拘役加重吧,可以加重到120天,但是寫成3個月有期.. 09/08 22:42
19F:→ capsspac: 再怎麼加重 拘役也不會變成有期徒刑啊 而且這件沒有符合 09/10 18:34
20F:→ capsspac: 加重的事實吧 09/10 18:34
21F:推 iloveclever: 這判決真的屌~ 09/18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