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jrq5785 (問問哥)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提供法官自己判過的案子給法官看妥適嗎?
時間Sat Mar 19 22:11:55 2022
想請教各位前輩:
目前一個仍在地院準備程序的案子,要提出準備狀。
想找前案判決作為補充,已經找到上級審、同院的見解支持我方。
結果又查到該名法官在5.6年前曾做過極度類似的案子且見解也跟上級審、同院見解一樣
請問一下這個時後各位前輩是否會在準備狀中列出此「案號」嗎?
心中雖然有點高興,但是不知道這樣的作法實際上是否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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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YLVESTRAL: 我論法官已經忘了的可能性 03/19 22:43
2F:推 skker: 有列但法官直接判決不同見解 03/19 23:10
3F:→ Blue6: 我最近一件去查法官前案 居然正反說都判過 他自己都不覺得 03/19 23:40
4F:→ Blue6: 很打臉嗎 一模一樣的事實 03/19 23:41
5F:推 mpb: 有列過,不過最後法官也是跟前案做不一樣的見解 03/20 09:13
6F:→ qqqmmm: 法官就是一個不會鳥你的族群 03/20 10:08
7F:推 doublecross: 法助已離職 03/20 14:18
8F:推 andyab: 覺得不妥適的原因是什麼? 03/20 14:59
9F:推 mtyk10100: 覺得不行的原因? 03/20 15:10
10F:→ bseiqwkbk: 依 個案審酌 03/20 19:29
11F:→ g204094: 這不就像開庭覺得法官對我方態度友善 結果… 03/20 20:45
12F:推 hanghking: 列啊 不列的理由是? 03/20 21:00
謝謝各位的意見分享...應該是我自己想太多了
※ 編輯: ejrq5785 (218.173.39.14 臺灣), 03/21/2022 00:15:44
13F:推 DeFacto: 法官不同見解(X) 法助不同見解(O) 03/22 09:47
14F:→ soqqcat: 不要在狀子裡頭刻意指明法官要受之前見解拘束,應該還好 03/22 10:55
15F:→ soqqcat: 吧。 03/22 10:55
16F:推 flyjames: 列啊,我上次一講法官秒懂,馬上辯論終結。 04/09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