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acada (新的開始)
看板Lawyer
標題Re: [新聞] 台北新北當事人調整庭期
時間Mon May 17 12:38:49 2021
以下轉自全律會
針對有非雙北之法院請雙北委任律師毋庸到庭但庭還是照開的緊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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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wba.org.tw/News_detail.asp?N_id=1321
對部分法院表示正常開庭但請雙北律師毋庸到庭緊急聲明
時 間:2021/5/17
附檔:
針對部分法院表示「正常開庭但請雙北律師毋庸到庭」乙事緊急聲明
全國律師聯合會新聞稿
我國於2021年5月15日上午宣布即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
警戒至第三級。司法院並於同日發布新聞稿,宣布臺北市、新北市轄區法院原則暫緩開庭
之相關防疫措施。對司法院迅速處置,並當日立即回應本會建言,更新新聞稿,就主事務
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之律師或住居於臺北市、新北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有
時效性、急迫性、必要性案件外,應秉持防疫優先原則,彈性調整庭期,本會給予最大肯
定。
但今日本會陸續接獲少數本會律師會員陳情,部分法院承辦股別以案件「正常開庭,但請
雙北律師毋庸到庭」等語,拒絕彈性調整庭期,如此將恐將使當事人被迫更換主辦律師或
改變原承辦律師間分工;或使被告依法原享有由至多三位辯護人獨立行使職權,分受其辯
護之正當權利遭剝奪。另本會亦有接獲少數本會會員陳情,涉及刑事一般審理程序,擬進
行傳訊證人交互詰問程序,遭拒絕彈性調整庭期,然交互詰問法庭牽涉訴訟關係人原亦屬
五人以上,且應無無法彈性改期之情事;亦有陳情少數股別以所有庭期均有急迫性為由拒
絕彈性調整庭期之情事。
上述情事固應屬零星法院個別股別或個案個別處置,然牽涉本會主事務所設籍於臺北市、
新北市會員之執業限制;及當事人自由選任律師之合法、正當權益,且雙北律師若因防疫
未能到庭而致案件辯論終結,恐導致該次期日因程序瑕疵而牽涉無效、上訴撤銷或廢棄情
事;如未能辯結需另訂庭期,亦虛耗法院及當事人勞費並增加不必要風險。
為此本會立即發出本緊急聲明,並建請司法院、法務部正視上述陳情,並勸請各地方法院
、檢察署避免上述情事發生,以於疫情期間,仍能完整確保當事人權益。
防疫為我國目前首要目標,對於防疫人員、維持治安人員、司法人員及所有付出心力的國
民,全律會深感敬意及支持,並盼司法院採納全律會此建言,避免因降低風險,卻犧牲維
護當事人權益。民眾團結一心,共度防疫時刻。
新聞聯絡人:許雅芬律師
電話:0939-765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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