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kan (殫思竭慮深似海)
看板Lawyer
標題[新聞] 代付律師公會費 視同薪資
時間Fri Dec 4 10:20:01 2020
律師事務所要注意,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事務所幫轄下的受雇律師,代付參與律師公會
的會費、入會費,屬於支付薪資所得的部分,要計算扣繳稅額、申報所得憑單。
官員表示,依《律師法》規定,執業律師必須先加入律師公會並繳納入會費,因此律師事
務所如果幫旗下受僱律師繳納律師公會入會費,雖然加入公會的名義是受僱律師個人,但
其實個人的加入目的,是為了受僱事務所的業務需求,因此可以列為律師事務所的必要費
用。
不過就這筆費用的性質而言,官員表示,這筆費用算是事務所對於受僱律師的補貼,視同
薪資。
資料來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064663
以後受僱律師實際領到的薪水外,
還要加上事務所繳的公會會費作為薪資來報稅,
然後事務所繳受僱的公會會費,還不能報費用,
要報員工薪資,
國稅局是不是想逼死受僱律師啊,
到底是和受僱律師有什麼仇啊?
這就是給事務所一個不幫受僱付公會會費的誘因,
以後大家實質薪資所得都要減少了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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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13.1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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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yokan (1.34.113.106 臺灣), 12/04/2020 10:21:50
1F:→ tamakochan: 因為國稅局知道全聯會全律會都是老闆組成的啊,受雇 12/04 10:48
2F:→ tamakochan: 律師算個什麼咖? 12/04 10:48
3F:噓 staatsrecht: ??? 12/04 11:58
4F:噓 capitalofz: 受僱的薪水??應該是全聯會大頭們的薪水吧?? 12/04 12:17
5F:推 abacada: 太扯了 而且不要說誘因 對受僱律師來說還有累進稅額問題 12/04 12:57
6F:→ abacada: 多了一筆自己從未入袋的規費被算成是薪資所得 12/04 12:57
7F:→ abacada: 其他職業公會費要不要比照辦理? 12/04 12:58
8F:噓 GingFreecss: 因為列事務所費用課不到稅 轉頭向受僱課稅 12/04 14:07
9F:推 yujui: 合情合理啊 12/04 14:44
10F:推 deguoden: 不幫忙繳會費的老闆算先知嗎? 12/04 14:55
11F:推 aij: 為什麼不是向律師公會課稅 12/04 15:40
12F:推 badid: 沒穩定案源的律師才會一直當受僱,被社會欺負很正常啊 12/04 16:02
13F:噓 accy: 傻眼 12/04 16:07
14F:→ accy: 其他職業公會有比照辦理? 12/04 16:08
15F:噓 capitalofz: 合理在哪 根本沒進我口袋記成薪資收入? 12/04 16:59
16F:推 spirit119: 發進你口袋,讓你拿去繳,朝三暮四 12/04 17:45
17F:噓 emma369: 這算什麼薪資?官員可能是好意啦,要逼受僱趕快獨立自己 12/04 21:55
18F:→ emma369: 出去開業 12/04 21:55
19F:噓 sandiato: 天才政策 12/04 22:45
20F:推 yujui: 律師們涉及到自身利益腦袋都變了 12/04 23:58
21F:→ a9301040: 常識,而且n百年前就有規定 12/05 19:55
22F:推 chihchien: 律師公會收會費算營業收入嗎? 12/05 23:56
23F:噓 capitalofz: 某y不是說涉及自身利益的時候 律師腦袋都變了 12/08 20:52
24F:→ capitalofz: 要不要去律師公會反應一下? 12/08 20:54
25F:推 yujui: 打贏國稅局再說啦。講一堆有的沒的要幹嘛。 12/09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