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okan (殚思竭虑深似海)
看板Lawyer
标题[新闻] 代付律师公会费 视同薪资
时间Fri Dec 4 10:20:01 2020
律师事务所要注意,台北国税局表示,如果事务所帮辖下的受雇律师,代付参与律师公会
的会费、入会费,属於支付薪资所得的部分,要计算扣缴税额、申报所得凭单。
官员表示,依《律师法》规定,执业律师必须先加入律师公会并缴纳入会费,因此律师事
务所如果帮旗下受雇律师缴纳律师公会入会费,虽然加入公会的名义是受雇律师个人,但
其实个人的加入目的,是为了受雇事务所的业务需求,因此可以列为律师事务所的必要费
用。
不过就这笔费用的性质而言,官员表示,这笔费用算是事务所对於受雇律师的补贴,视同
薪资。
资料来源: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064663
以後受雇律师实际领到的薪水外,
还要加上事务所缴的公会会费作为薪资来报税,
然後事务所缴受雇的公会会费,还不能报费用,
要报员工薪资,
国税局是不是想逼死受雇律师啊,
到底是和受雇律师有什麽仇啊?
这就是给事务所一个不帮受雇付公会会费的诱因,
以後大家实质薪资所得都要减少了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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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4.113.106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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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kyokan (1.34.113.106 台湾), 12/04/2020 10:21:50
1F:→ tamakochan: 因为国税局知道全联会全律会都是老板组成的啊,受雇 12/04 10:48
2F:→ tamakochan: 律师算个什麽咖? 12/04 10:48
3F:嘘 staatsrecht: ??? 12/04 11:58
4F:嘘 capitalofz: 受雇的薪水??应该是全联会大头们的薪水吧?? 12/04 12:17
5F:推 abacada: 太扯了 而且不要说诱因 对受雇律师来说还有累进税额问题 12/04 12:57
6F:→ abacada: 多了一笔自己从未入袋的规费被算成是薪资所得 12/04 12:57
7F:→ abacada: 其他职业公会费要不要比照办理? 12/04 12:58
8F:嘘 GingFreecss: 因为列事务所费用课不到税 转头向受雇课税 12/04 14:07
9F:推 yujui: 合情合理啊 12/04 14:44
10F:推 deguoden: 不帮忙缴会费的老板算先知吗? 12/04 14:55
11F:推 aij: 为什麽不是向律师公会课税 12/04 15:40
12F:推 badid: 没稳定案源的律师才会一直当受雇,被社会欺负很正常啊 12/04 16:02
13F:嘘 accy: 傻眼 12/04 16:07
14F:→ accy: 其他职业公会有比照办理? 12/04 16:08
15F:嘘 capitalofz: 合理在哪 根本没进我口袋记成薪资收入? 12/04 16:59
16F:推 spirit119: 发进你口袋,让你拿去缴,朝三暮四 12/04 17:45
17F:嘘 emma369: 这算什麽薪资?官员可能是好意啦,要逼受雇赶快独立自己 12/04 21:55
18F:→ emma369: 出去开业 12/04 21:55
19F:嘘 sandiato: 天才政策 12/04 22:45
20F:推 yujui: 律师们涉及到自身利益脑袋都变了 12/04 23:58
21F:→ a9301040: 常识,而且n百年前就有规定 12/05 19:55
22F:推 chihchien: 律师公会收会费算营业收入吗? 12/05 23:56
23F:嘘 capitalofz: 某y不是说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 律师脑袋都变了 12/08 20:52
24F:→ capitalofz: 要不要去律师公会反应一下? 12/08 20:54
25F:推 yujui: 打赢国税局再说啦。讲一堆有的没的要干嘛。 12/09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