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ISSYOI (佑)
看板Lawyer
標題[新聞] 實習律師PTT問卦 網友提點這家「流動率
時間Sun Nov 22 12:21:02 2020
一名網友今年7月間在PTT律師版(Lawyer)上發文,詢問包括在業界小有名氣的育稔
等4家法律事務所的實習評價如何,網友七嘴八舌抒發己見,有網友因提及育稔
不推、流動率高等,遭該事務所律師陳士綱提告加重誹謗罪,台
北地檢署調閱該事務所的勞保資料,發現該事務所近年幾乎每月都有新、
舊職員勞保異動情況,認為網友並非無中生有,且「流動率高」未必有詆毀意味,
因此不起訴3名挨告的網友。
《蘋果》詢問育稔對此案意見,育稔表示,尚未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無法對內容表示
意見,還批評此案程序不合理,指地檢署沒有傳喚告訴人到庭就不起訴,等於剝奪告
訴人訴訟權。該事務所還宣稱,因近年來成長迅速,交手對象非常多,往往會讓對手
產生很大的心理壓力,因此會有很多人以抹黑、造謠等方式攻擊,並反批地檢署違反
正常流程處理、洩露案情云云。
北檢則對此僅表示,檢方依一般程序偵結、寄發書類,符合正常流程。
檢警調查,7月23日有網友在PTT發文,指他收到了4家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律師面試
通知,希望曾有在這些事務所實習過的律師能夠提供經驗分享供他參考,此P
O文引起60多則回應,網友七嘴八舌提供各事務所情況和個人意見,其中3名網友
因留言內容挨告。
張姓網友提及「育稔不推,流動率高成這樣跟我說是好地方?」、「育稔這麼好為什麼流
動率這麼高」,另名陳姓網友則留言「代PO:育稔是雷所名單之一,聽說流動率高」。
還有一名呂姓網友則回文:「年紀輕輕出來開所,辦案品質喔...倒是很趕收啦,都例稿
的東西套一套,也可以跟人家收這價格,也是醉了」,但呂男發現自己搞錯對象,也馬
上接著留言更正說:「阿,發現推錯篇嚕^^抱歉抱歉沒辦法刪除。」
刑事局偵辦期間,呂姓網友突然在PTT發出道歉聲明,並指「育稔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律師
及鄭律師邀請本人親自到育稔參觀,一進去十餘位律師工作氣氛良好,相當和善與客氣
,並向我說明為什麼先前會有這些惡質流言,我也向他說明我從那些地方聽到這些惡質的
流言,這些人陳律師、鄭律師多數都不認識,我相信多數人也並沒有跟他們往來過,我對
於自己身為法律專業的人,卻附和傳述一些自己都不知道真假的話,感到慚愧。陳律師跟
鄭律師沒有刁難也沒有要我任何賠償,因此為了感謝他們的和善,我決定上網為他們澄清
,文末附上一張我們三人合照。」
不過即便呂姓網友發出道歉文,育稔也未撤告,檢警傳喚3名網友到案,呂姓網友供稱,
他只是單純參與討論,而非針對育稔,他的推文雖然有寫錯,但馬上就更正,原文也沒
特定指育稔。
陳姓網友應訊時則供稱,律師事務所的情況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因為今年間他和朋友喝
酒聊天,聽到隔壁桌疑似是律師的酒客也在討論此事,有提到流動率高等問題,他才會
在貼文中回應。
而張姓網友更供稱育稔流動率高是事實,因為育稔常在104人力銀行徵人,他也聽過其他
律師友人的說法,所以才會在推文中回覆網友自己的意見。
檢方則調閱育稔近年的勞保資料,發現從去年中旬後,幾乎每月都有勞保人員異動,因
此檢方認為,張姓網友和陳姓網友所說的「流動率高」,並非無中生有,況且流動率高,
客觀上只是指人員來去變動多,並非貶抑詞,因此認為兩人並無誹謗犯意。
至於發錯文的呂姓網友的部分,檢方則認為,原PO文中想詢問的律所評價,不只有育稔
一家,還有提到其他律所,且呂姓網友的回文並沒特定直指育稔,加上他發現自己回錯
文也馬上留言道歉。
檢方因此認定,呂姓網友、陳姓網友和張姓網友的發文內容並無事實不符,未構成誹
謗罪,將3人不起訴處分。《蘋果》聯繫不上3名網友,不知其回應。(
吳珮如/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20/D5SPIAZWKFHMLMAVI7W6XKZR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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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yer/M.1606018866.A.EBA.html
1F:噓 Slowbro: ? 11/22 13:57
4F:→ NCCUWETSLIP: 我單純轉貼新聞應該不會被告吧呵呵呵呵 11/22 14:45
5F:推 chi19: 也不要告我,我貼新聞截圖而已 11/22 14:46
6F:推 night123: 呂姓網友道歉,但新聞看起來地檢署好像認為不需要 11/22 14:57
7F:推 chiuin: 那家流動率好像真的高啊 哈哈哈 11/22 15:14
8F:推 BUNIONS: 太扯了...說流動率高最好會構成誹謗 根本為告而告 11/22 15:18
9F:推 xiouming: 貼標題跟轉文一樣了吧? 11/22 15:57
10F:推 matt10137: 1 11/22 16:02
11F:推 vickyhaung: 哈哈哈 我笑而已 不會告我吧 11/22 16:42
※ 編輯: IMISSYOI (118.166.168.95 臺灣), 11/22/2020 18:16:15
12F:推 zoe5566: 怕 11/22 19:07
13F:→ emma369: 傻眼,這樣就告人,這下給人的觀感真的差了.. 11/22 20:04
14F:推 Erotomania: 浪費大家時間(這樣不會被告吧? 11/22 20:45
15F:推 k168842001: 真有趣 11/22 20:47
16F:推 peterkuo: 流動率高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待遇或其他方面有問題 11/22 20:54
17F:→ lawrence7373: 獎金的本質問題到現在都還沒回答 11/22 21:19
18F:→ tamakochan: 流動率高?人家創所律師說是離職創業還互動良好啊 11/22 21:39
19F:推 zx020456: ☺ 11/22 21:41
20F:推 qwerqaz: 笑死XDDD要不要告這篇新聞的記者啊? 11/22 21:56
21F:推 itski: 要告地檢署吧,竟然說人家流動率高 11/22 22:03
22F:推 abacada: po文+親自造訪道歉+合照看似大和解但還沒換到撤告幫QQ 11/22 22:34
23F:→ abacada: btw有點好奇蘋果怎麼沒遮蓋事務所名稱 11/22 22:35
24F:推 zoe5566: 現在想想當時的道歉文根本恐怖 11/22 22:36
25F:推 Blue6: 我還以為合照大和解了,原來還繼續告 11/22 22:37
26F:→ Blue6: 每月都有勞保異動 這流動率超高吧 11/22 22:38
27F:→ abacada: 但檢方自己去調閱勞保資料(被告看似是沒聲請)其實不常見 11/22 22:41
28F:推 ChrisBear: 都寫文道歉還不撤告喔?有點不厚道 11/22 22:55
29F:推 andyab: 真的是要有很大的把握才去告啊 11/22 23:29
30F:推 volkov: 紅了紅了 11/22 23:46
31F:推 albear: 留言貼圖應該沒事吧... 11/22 23:50
32F:推 food36: 哈哈哈哈哈笑死 好會告呀 我這樣會被告嗎 11/22 23:53
33F:→ HOTS: 給箭頭沒給推不會被告吧!? 11/23 00:54
34F:推 garyeddie: 笑能出頭天 11/23 01:11
35F:推 Aatrox: 大家推文小心啊 11/23 01:32
36F:推 lokazdszone: 都道歉也不撤告ㄏㄏ 11/23 01:43
37F:推 q135q135: 這下紅了 11/23 09:17
38F:推 aij: 原來沒撤告嗎? 11/23 09:22
39F:推 jasonyeh: 真的是告上次那位放合照的網友嗎 11/23 09:26
40F:推 ROCKMANX6: 建議告地檢署檢察官,檢察一體,連主任和檢察長一起告 11/23 09:47
41F:推 abacada: 樓上讓我不禁想到告過一票承審法官的桃園黃姓男子 -.-+ 11/23 11:04
42F:→ abacada: 聯想到 11/23 11:04
43F:→ hwp1006: 好想看道長在地檢署開同學會的畫面 來告來告 11/23 13:19
44F:→ AppleAlice: 以為有合照就是大和解了+1 11/23 13:33
45F:推 piaoxue323: 這個夠八卦 11/23 13:46
46F:推 AhUtopian: 沒撤告很意外+1 11/23 14:28
47F:推 DongRaeGu: 這算是被認證了吧y 11/23 15:12
48F:噓 BrightKiller: 恭喜恭喜,見紅開吉 11/23 17:24
49F:推 johnruby: XDDD 11/23 17:38
50F:推 blueberrypie: 都這樣了還不撤…結果現在這樣,好笑了XD 11/23 17:40
51F:推 hanghking: 沒撤告?呵呵,有趣 11/23 18:03
52F:噓 qw5980162: 嘻嘻 幫qq 亂告 11/23 18:24
53F:→ s142857: 這個版真的好厲害 11/23 18:25
54F:推 lusifa2007: 已經發道歉文的大大不是還一起拍照了嗎?是怎樣XD 11/23 18:42
55F:→ lusifa2007: 被檢察署認證評論有合理依據,這有比較好? 11/23 18:43
56F:推 pqrsabc: 哈哈哈哈哈 11/23 18:57
57F:推 helen0624: 沒撤告?不是說不追究了?這個所也太.... 11/23 19:19
58F:推 kyokan: 哈哈哈,這個不推說不過去,推文和笑不犯法吧 11/23 20:15
59F:推 Floto: 笑死 11/23 20:16
60F:推 capitalofz: 禮義廉恥 11/23 21:24
61F:推 mozozo: 沒撤告有點....啊啊啊 不要告我 11/23 21:32
62F:推 yvonneXD: 沒撤告? 11/24 08:41
63F:推 snakelee: 好好笑,沒撤告結果變成法院認證了 11/24 09:14
64F:推 d78965: XDDDDDDDDDDDDDDD 11/24 09:29
65F:推 jianing: 還以為事情已經結束了@@ 11/24 10:59
66F:推 goal770711: 哈哈哈哈 11/24 13:00
67F:推 mjctwang: 哈哈哈推推 11/24 14:49
68F:噓 roye147: 我噓會被告嗎? 怕.jpg 11/24 19:32
69F:推 juliantin0: 被認證XD 11/24 21:49
70F:推 shiryuki: 欸沒撤?!!!!!阿阿阿我只是表達疑問而已喔 沒別的意思( 11/25 00:32
71F:→ shiryuki: 怕 11/25 00:32
72F:推 Blue6: 哈哈 可以單純路過笑嗎 這篇告下去 被告起碼五十個律師 11/25 01:53
73F:推 CatSmart: 原來就是一團和氣大合照的那篇,顆顆 11/25 12:37
74F:→ jasonyeh: 那篇當事人事後PO出合照,也有幫忙說話和道歉,其實就應 11/25 15:11
75F:→ jasonyeh: 該走下台階,不撤告結果搞成這樣對形象反而更傷 11/25 15:12
76F:→ Banridi: HXC可參照 被網友批評股價暴跌 影射公司經營問題(?) 11/26 09:33
77F:推 brook515: 有答應撤告,育稔方面有問要不要現場去準備撤告狀給我, 11/26 19:31
78F:→ brook515: 但因為接近午休我沒有堅持要當場確認,他們所的案件量多 11/26 19:31
79F:→ brook515: ,我推測有可能是作業流程等原因,或者他們想後續直接在 11/26 19:31
80F:→ brook515: 偵查庭表示意見等等,但真的沒事啦!請各位不要想太多 11/26 19:31
81F:→ brook515: 版本的故事 11/26 19:31
82F:推 HOTS: 樓上ID說明了河...xD 不過當事人都獻身說法了 給推 11/26 21:28
83F:→ emma18: 哈哈哈哈,果然是因為被告了才去現場拜訪發道歉文嗎 11/26 22:06
84F:推 winghsu: 被告了知錯道歉有什麼好哈況且當時他應該還不知道被告吧 11/27 20:04
85F:推 ri31625: 燈燈燈 11/28 19:33
86F:推 dianna72: 這種心胸... 12/03 02:34
87F:推 Bluesemen: 這樣算檢方認證流動率高了嗎?會不會等下換我被告XD 12/05 13:30
88F:噓 biochemistry: 哈哈哈欠噓 12/24 01:01
89F:推 mm0107386: 這觀感跟格局..... 01/06 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