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remember (風飄)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家事案件中能否同時主張終止借名登記?
時間Mon Aug 24 15:50:28 2020
各位道長、先進好:
小弟想請教
在家事離婚案件中,能否同時主張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主因係當事人有部分婚後財產登記於對方家人名下,但實際為夫妻雙方使用,因此想主張
終止借名登記關係,移轉登記後再做剩餘財產分配。
或是主張1020-1(但感覺這個比較麻煩)
由於這兩個案件類型是家事非訟和一般民事訴訟,而且訴訟當事人也沒有完全同一
是否可以在同一程序中處理,還是需另外提出民事訴訟?
謝謝各位道長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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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3.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yer/M.1598255430.A.3EC.html
1F:→ Nipperdey: 另訴08/24 16:12
2F:推 capitalofz: 不另訴08/24 16:43
3F:推 capitalofz: 阿看錯 被告不同須另訴08/24 16:46
感謝上面兩位道長解惑!
4F:→ capitalofz: 不過淺見認為1020-1點子不錯 看有沒有機會主張08/24 16:47
1020-1的時效很短,不確定所謂知有撤銷原因時起是指無償行為的時點,還是知道將有害
法定財產的時點
可能要查看看實務見解。
※ 編輯: everemember (223.141.3.75 臺灣), 08/24/2020 17:03:01
5F:推 PTTLikeshit: 裁定停止訴訟然後另訴? 08/24 17:36
6F:推 denniscolin: 說風涼話,如果新店彭法官在,應該可以,我有一件離 08/24 22:14
7F:→ denniscolin: 婚加本票不存在ㄧ起審^^ 08/24 22:14
8F:推 ChrisBear: 可以啊 08/2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