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wanRanger (Just a ranger)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家事庭法官要求原告具結?(民訴367-1 II)
時間Wed Mar 25 23:23:17 2020
小道的同所律師收到一份完敗的判決書,
妻為原告起訴離婚並請求離因損害數十萬元,
理由是婚姻中經常遭受被告辱罵,被告隨即否認,
家事法官便要求原告妻具結所述真實,
法官還轉頭向被告夫說不要你具結是為你好喔..
然後判決書就來了這麼一段繞富趣味的理由:
「業據原告到庭陳述綦詳並願意具結(見...筆錄),
堪認原告所述為真實」。就照原告要求判賠數十萬了。
這一段令小道對當事人具結的規定耳目一新,
這簡直就是法官創造證據的天王條款嘛...
如此一來,法官都可用相同理由輕易操弄勝敗啦!!
有道長們有相關經驗嗎? 審判中碰到這種事要如何反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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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28.14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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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nLin: 老婆婆? 03/26 00:19
2F:推 g29186280: 如果我所說的有虛假,出去絕對天打雷劈 03/26 00:24
3F:→ TaiwanRanger: pn道長果然道行深湛,正是新店澎澎 03/26 00:28
※ 編輯: TaiwanRanger (220.135.128.146 臺灣), 03/26/2020 00:37:31
4F:→ TaiwanRanger: g大真幽默,我能想到的也是堅持我方也願意具結, 03/26 00:38
5F:→ TaiwanRanger: 並要求書記官記明筆錄。 03/26 00:39
6F:推 HloveDahyun: 之前我有一般民事案也有相同狀況,主要也是看當庭演 03/26 00:57
7F:→ HloveDahyun: 技 03/26 00:57
8F:推 abacada: 當事人訊問? 03/26 01:09
9F:→ abacada: (我也願意具結) 這樣雙方說詞證據能力就對等了 03/26 01:09
10F:推 RayKer: 嘆為觀止,囧 03/26 01:12
11F:推 ChrisBear: 當事人訊問程序? 我在高院也被這樣玩過 直接逆轉敗訴 03/26 01:41
12F:→ Ct730d: 其實就算沒具結,法官也打算這樣判吧,然後隨便塞個理由 03/26 02:09
13F:→ Ct730d: 法官判決寫原告到庭陳述明確,堪信為真實 這樣帶過也可 03/26 02:11
14F:→ mattaus: 證明力可信大於不可信,這樣民事就可以判了 03/26 03:05
15F:推 SCDAN: 當事人訊問? 03/26 07:53
16F:推 linchenhui: 是否當事人訊問,我想我可以代板大回答。該法官開庭 03/26 08:55
17F:→ linchenhui: 時只准當事人回答,不讓律師插話,可說整個程序都是 03/26 08:55
18F:→ linchenhui: 當事人訊問 03/26 08:56
19F:→ keepwild: 那位法官還沒要退休啊? 03/26 09:25
20F:推 diggi: 近期要退了 03/26 09:35
21F:推 ZGMFXfreedom: 第一時間我也猜是不是那位囧 03/26 12:44
22F:噓 Googletime: 當事人訊問啊 沒讀過喔? 03/26 13:10
23F:→ Googletime: 呵呵 03/26 13:10
樓上勇於揭露個人智商,佩服!!
24F:推 zhaomine801: 我以前也有一件民事案件,對造律師要求法官讓被告當 03/26 13:44
25F:→ zhaomine801: 證人結證,法官也准許並讓被告念完結文後,供雙方及 03/26 13:44
26F:→ zhaomine801: 法官詢問。我直到現在還在想,這程序到底是調查「證 03/26 13:45
27F:→ zhaomine801: 人」還是「當事人詢問」? 03/26 13:45
28F:推 PanaS0Nic: 好想猜哪位 03/26 14:14
29F:推 w87778566: 我也疑問在民事程序當事人到底能不能以證人身分具結詢 03/26 14:43
30F:→ w87778566: 問 03/26 14:43
這是民國89年修的證據之節的第五目之一"當事人訊問",不算以證人身分,而是準用證人
具結的規定。法條僅用"必要時",所以應該符合必要性及補充性原則,該位法官應優先
調查其他人證物證,而不是一上來就以當事人具結方式創造證據。當然,就像樓上有道長
點出她快退了趕著結案,沒有時間進行調查證據了,個人猜測啦。
※ 編輯: TaiwanRanger (220.135.128.146 臺灣), 03/26/2020 15:06:12
31F:→ impose: 已經退休了 03/27 09:09
32F:推 deann: 兩邊一起具結不就好了 03/27 09:32
33F:推 linchenhui: 會用這招的法官,就不會讓你兩邊都具結,不然他就破功 03/27 14:45
34F:推 ppingin: 當事人不能當證人,但可行當事人訊問,如果一審法官用錯 03/29 14:24
35F:→ ppingin: ,二審會指摘,但是否改判,是另一回事。 03/29 14:24
36F:推 csghuuguh: 法官早就心理有底了吧 03/29 15:58
37F:推 hugosapphire: 法官應早就想要怎麼判了 根本不差具結 03/29 17:43
38F:推 lusifa2007: 應該是當事人訊問 03/31 14:31
39F:推 lusifa2007: 最高法院104台上609號判決,訴訟資料與證據資料的差別 03/3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