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pigan (在乎就是愛)
看板Lawyer
標題[徵人] 陳君瑋律師事務所 誠徵律師助理
時間Tue Apr 30 16:53:18 2019
【事務所名稱】
陳君瑋律師事務所 所長陳君瑋
【工作型態】
律師助理,法律系/法研所畢業
【工作內容】
願意協助律師事務所行政事務與簡單法律事務
【工作地點】
台北市漢口街一段82號3樓
【工作時間】
待遇依照勞基法規定
【薪資範圍】
待遇依照勞基法規定,視面試進行調整
【公司福利】
待遇依照勞基法規定,視面試進行調整
【聯絡人/連絡方式】
寄履歷
[email protected]
電話 02-23711002
陳君瑋律師
陳正鈺律師
歡迎有緣的你喔!
【其他備註】
全部都是年輕人,並且都很好相處。
所長希望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年輕夥伴,
從頭訓練,一起努力!(所長不錯帥)
**代PO,勿站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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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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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nderY: 依照勞基法規定不算福利,似乎寫在備註比較妥當 04/30 17:57
2F:→ winderY: 薪資依勞基法規定,如果沒調整就是指基本工資嗎? 04/30 17:58
3F:→ pnLin: 是基本工資呢?還是薪資面議? 面議算違法喔 04/30 18:10
4F:→ bigjm: 若是基本工資在台北也太少吧 04/30 20:38
5F:→ lovepigan: 我問一下我朋友,待會看怎麼調整內容。 04/30 21:03
6F:→ AD1986: 這完全違反勞基法XD 04/30 22:33
7F:推 POLITICHONG: 已寄信,JA開頭,感謝! 05/01 09:18
8F:噓 ashirogimuto: 4萬以下依法應公開薪資範圍 05/01 14:00
9F:噓 qqqmmm: 2 05/01 20:49
10F:→ girl5627: 先前面試所長大大遲到了40分鐘觀感十分不佳 05/02 14:37
11F:噓 Hsin351: 4萬以下依法應公開薪資範圍 05/05 20:44
12F:噓 anomie111: 推樓上G大,類似經驗,觀感極差 05/05 22:06
13F:→ alttwin: 想走社團、網紅方向的朋友極為適合 05/06 17:28
14F:→ sigit: kerker 05/08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