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pigan (在乎就是爱)
看板Lawyer
标题[徵人] 陈君玮律师事务所 诚徵律师助理
时间Tue Apr 30 16:53:18 2019
【事务所名称】
陈君玮律师事务所 所长陈君玮
【工作型态】
律师助理,法律系/法研所毕业
【工作内容】
愿意协助律师事务所行政事务与简单法律事务
【工作地点】
台北市汉口街一段82号3楼
【工作时间】
待遇依照劳基法规定
【薪资范围】
待遇依照劳基法规定,视面试进行调整
【公司福利】
待遇依照劳基法规定,视面试进行调整
【联络人/连络方式】
寄履历
[email protected]
电话 02-23711002
陈君玮律师
陈正钰律师
欢迎有缘的你喔!
【其他备注】
全部都是年轻人,并且都很好相处。
所长希望能找到志同道合的年轻夥伴,
从头训练,一起努力!(所长不错帅)
**代PO,勿站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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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7.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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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nderY: 依照劳基法规定不算福利,似乎写在备注比较妥当 04/30 17:57
2F:→ winderY: 薪资依劳基法规定,如果没调整就是指基本工资吗? 04/30 17:58
3F:→ pnLin: 是基本工资呢?还是薪资面议? 面议算违法喔 04/30 18:10
4F:→ bigjm: 若是基本工资在台北也太少吧 04/30 20:38
5F:→ lovepigan: 我问一下我朋友,待会看怎麽调整内容。 04/30 21:03
6F:→ AD1986: 这完全违反劳基法XD 04/30 22:33
7F:推 POLITICHONG: 已寄信,JA开头,感谢! 05/01 09:18
8F:嘘 ashirogimuto: 4万以下依法应公开薪资范围 05/01 14:00
9F:嘘 qqqmmm: 2 05/01 20:49
10F:→ girl5627: 先前面试所长大大迟到了40分钟观感十分不佳 05/02 14:37
11F:嘘 Hsin351: 4万以下依法应公开薪资范围 05/05 20:44
12F:嘘 anomie111: 推楼上G大,类似经验,观感极差 05/05 22:06
13F:→ alttwin: 想走社团、网红方向的朋友极为适合 05/06 17:28
14F:→ sigit: kerker 05/08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