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日安:
因為事務所當事人就刑案提出告訴
據當事人稱,
證據可能在被告們
各自互相的line對話裡,
我知道line是韓國公司,
要調對話不容易,
想請問各位道長有向地檢署聲請
請求發文調查line對話的經驗嗎?
是寫line公司的台灣地址嗎?
謝謝各位道長撥冗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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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2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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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oodsage: 只記得之前公會進修課的講座是說不管是院方或檢方發文li10/22 18:37
2F:→ woodsage: ne總公司都不會協助提供但忘記原因是什麼了XD10/22 18:37
3F:推 Homeyu: 不是不容易,是調不到。10/22 19:09
4F:推 redwaygg: Line的政策跟臉書一樣10/22 19:10
5F:推 MeowFrancois: 調不到的,從來就沒見過調取成功的10/22 19:29
6F:→ lusifa2007: 不會理你的10/22 19:29
7F:→ ROCKMANX6: 調不到。10/22 19:51
8F:推 w87778566: 不可能調的到xDD10/22 19:58
9F:推 HloveDahyun: 這種私下的訊息本來就不能期待給調10/22 21:01
10F:→ umpirechen: 好的!謝謝各位道長的分享10/22 22:57
※ 編輯: umpirechen (180.217.138.19), 10/22/2018 23:24:03
11F:→ ChrisBear: 絕對不會理會 10/23 01:24
12F:→ deann: 調不到啦 除非是自己截圖的 10/23 08:31
13F:推 okokokk: 中華民國太弱,小韓國不想理你 10/23 19:03
14F:→ umpirechen: 嗚...謝謝大家不吝回覆啊.不過我想到一件事(非本案) 10/24 09:38
15F:→ umpirechen: 會不會有人連截圖都變造?(只是突然想到與案件無關) 10/24 09:39
16F:推 everemember: 有可能啊,我遇過當事人提供給我的截圖有刪過訊息, 10/24 10:16
17F:→ everemember: 知道之後要克制不把卷丟到他頭上 10/24 10:16
18F:推 deann: 其實line是日本公司... 10/24 10:21
19F:推 g204094: Line是Naver(韓)公司在日本推出的軟體... 10/24 10:46
20F:→ xiou: 日本公司,據說會回你不歸日本政府管的案件他們沒義務配合 10/24 17:33
21F:推 osee: 所以法院不是都傾向自己再拍照手機對話 10/28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