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verwGE (拍下人生的沙龍照)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不准改期?
時間Mon Oct 22 12:31:19 2018
事情是這樣
當事人來委任的時候
法官已經定了準備程序期日(刑事)
案子是非強制辯護案件
法官定的那天我衝庭
具狀希望法官改期
書記官的說法是法官不改期
當事人要到 律師到不到自己決定
我的想法是
固然不是強制辯護
被告也認罪(重點在於跟對方和解的部分)
但被告既然都委任辯護人了
法官也不可能在不顧被告辯護權的情況下
在該日就改簡式結案吧
既然如此
為何不改期再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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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c1118: 版上前不久才討論過改期 10/22 12:53
2F:推 KHlawtel: 這種情形真的變相侵害被告倚賴辯護的權利,公會會理這 10/22 13:44
3F:→ KHlawtel: 種事嗎?應該要公會去反映 10/22 13:44
4F:推 deann: 公會要你找人代庭阿 10/22 13:49
5F:→ deann: 程序權的保障不代表一定要用同一個律師XD 10/22 13:50
6F:→ louis123321: 為何一定要讓你改期… 10/22 13:58
7F:→ louis123321: 當然大多數都會讓改,但的確有些人很不喜歡都要 10/22 14:00
8F:→ louis123321: 開庭了才狀紙進來說要改… 10/22 14:01
9F:推 Roawen: 有沒有可能被認為都知道衝庭了還要接案XD 10/22 14:18
10F:推 yujui: 叫當事人請假啊.賭法官不敢拘他. 10/22 14:38
11F:→ keepwild: 庭期訂了才遞委任,法官不給改似乎很正常 10/22 18:44
12F:推 lusifa2007: 叫你的當事人請假也許比較有用,有些庭上對當事人比 10/22 19:29
13F:→ lusifa2007: 對律師好很多 10/22 19:29
14F:推 diggi: 被告收到通知單後委任信任的律師,沒閱卷及沖庭,基於辯護 10/22 19:29
15F:→ diggi: 權為何不能請?不給請根本不合理 10/22 19:29
16F:→ louis123321: 當事人一進來時若就跟他說你衝庭 可能法官不給請假 10/22 19:36
17F:→ louis123321: 若還是委任你的話那真是沒話說... 10/22 19:36
18F:推 ROCKMANX6: 我都用當事人的名義具狀表示律師當天無法到場請改期。 10/22 19:51
19F:推 KKyosuke: 法官會認為律師拿了錢這種事情你自己要想辦法 10/22 21:00
20F:推 Roawen: 那天如果也已經傳被害人了 反正大家就是要遷就大狀的時間 10/22 21:57
21F:→ Roawen: 囉 以辯護人至上的法庭活動 偉哉 10/22 21:58
22F:→ Roawen: 認罪 非強辯 可改簡式的 法官在準備程序傳被害人的機會很 10/22 22:00
23F:→ Roawen: 大 我知道等等有人會嘴被害人不是刑訴當事人XD 10/22 22:01
24F:推 capitalofz: 只有司法官衝庭才是衝庭 律師衝庭都不是衝庭 10/22 23:42
25F:推 diggi: 如有律師時就已定庭期,律師還請假,這不准有其道理。但沒 10/22 23:58
26F:→ diggi: 律師狀況,衝庭還不能請,這我覺得太嚴格。說好的實質有效 10/22 23:58
27F:→ diggi: 辯護呢?還是因為案件簡單,可能認罪就該被淡化?這邏輯無法 10/22 23:58
28F:→ diggi: 接受。 10/22 23:58
29F:推 nh2238: 為何一定要讓你改期… 10/23 00:53
30F:推 nh2238: 「當事人來委任的時候,法官已經定了準備程序期日(刑事), 10/23 00:57
31F:→ nh2238: 案子是非強制辯護案件」 大律師您收案的時候就知道衝庭還 10/23 00:57
32F:→ nh2238: 要接 然後把改期的成本都丟給法院 法院拒絕還要上來發文 10/23 00:57
33F:→ nh2238: 真的不懂這個道理在哪裡 改期要重新寄發通知 怕告訴人還 10/23 00:57
34F:→ nh2238: 是跑來還得聯絡庭期取消給改期 原本的庭期也會浪費掉 這 10/23 00:57
35F:→ nh2238: 些成本您考量到了嗎? 10/23 00:57
36F:→ nh2238: 上上句是「改」庭期 10/23 00:58
37F:推 nh2238: 是我的話寧願轉介給信任的同業朋友 或是就算受委任也先找 10/23 01:02
38F:→ nh2238: 好代庭的夥伴 10/23 01:02
39F:推 ChrisBear: 當事人不去就好 反正法院也不敢拘提 10/23 01:23
40F:推 abacada: 建議若未遞委任狀,由當事人想辦法以己名義請假改期較妥 10/23 03:02
41F:推 deann: 被告沒律師辯護狀態 衝庭XD 那就是司法內部協調啦 10/23 08:33
42F:噓 everemember: 法官衝庭才是衝庭。 我上次遇到這種事還多花六千改 10/23 09:07
43F:→ everemember: 機票飛回來 10/23 09:07
44F:→ princess73: 大律師賺錢最重要,真的為當事人開庭權益著想怎不請他 10/23 09:19
45F:→ princess73: 另尋高就 10/23 09:19
46F:→ ROCKMANX6: 法官衝庭本來就和律師衝庭不一樣。沒法官你能開嗎? 10/23 12:06
47F:推 capitalofz: 沒律師就能開? 法學素養真高 敢問那間法律系 10/23 15:32
48F:→ louis123321: 沒律師可以開啊 今天早上好多沒律師的 10/23 16:20
49F:→ deann: 非強辯案沒律師本來就能開 就算是強辯案有公設辯護人也能開 10/23 17:00
50F:推 ROCKMANX6: 我才想問樓樓樓上念的是哪部刑事訴訟法? 10/23 17:18
51F:推 capitalofz: 哇 這就是我們司法官對於憲法保障訴訟權的態度 10/23 17:33
52F:→ capitalofz: 建議你們司法官自己PTT開一個板 10/23 17:34
53F:→ capitalofz: 不要老窩在法官論壇自己取暖 10/23 17:35
54F:→ capitalofz: 噢對了 忘了說 地檢就算是強辯也不給衝庭改期的 10/23 17:36
55F:推 capitalofz: 建議原PO如果當事人可以控制自己 10/23 17:41
56F:→ ROCKMANX6: 偵查中強辯(精障及原住民)沒辯護人不能開,其他就算 10/23 17:41
57F:→ ROCKMANX6: 重罪也可以開,除非聲押。 10/23 17:41
58F:→ capitalofz: 就叫他行使緘默權直到律師蒞庭吧! 10/23 17:42
59F:→ capitalofz: 樓上幾位司法官真的本位主義到令人驚艷 10/23 17:43
60F:→ louis123321: 您的法學程度比較令我驚艷xd 10/23 18:00
61F:→ louis123321: 不過我們不會因一個人程度驚艷就推演至全體律師xd 10/23 18:04
62F:推 yujui: 受神的教育當不了神-我只是個魯蛇。受神的教育當上神-只有 10/23 18:34
63F:→ yujui: 我才是名副其實的神。沒受神的教育當上神-我比神還神。 10/23 18:34
64F:推 everemember: 看某些司法官的高論,被罵恐龍真的是剛好而已。想當 10/23 18:41
65F:→ everemember: 初還妄圖幫司法撥亂反正,殊不知有這些豬隊友在 10/23 18:41
66F:推 yijoull: 事實上我覺得搞不好是原po自己沒發現衝庭,唏哩呼嚕接了 10/23 21:13
67F:→ yijoull: 案子,要好好看卷時才發現衝庭啦 10/23 21:13
68F:推 capitalofz: 當老鼠屎還當的沾沾自喜xd 10/23 21:13
69F:推 watermom5566: 大家互相尊重,法院是公務部門不是服務業,就我所知 10/23 21:27
70F:→ watermom5566: 大部分院檢都通融改期的,這件明明委任前就知道衝庭 10/23 21:27
71F:→ watermom5566: 還要接,接了還怪法院不改期,嗯... 10/23 21:27
72F:推 sbccenter23: 互相尊重+1,法律圈就這樣,哪天大家立場互換是很有 10/23 22:19
73F:→ sbccenter23: 可能的事。 10/23 22:19
74F:→ jsports1: 我覺得離開庭還有多久也是一個點啦,如果二週內的話不 10/24 10:57
75F:→ jsports1: 改我覺得很合理,如果超過四週還不給改的話我覺得那是 10/24 10:57
76F:→ jsports1: 拿雞毛當令箭 10/24 10:57
77F:推 lokazdszone: 是說小魯陽明山大學法匠系畢業,但印象中唸書中有看 10/24 15:20
78F:→ lokazdszone: 過訴訟權保障受律師扶助之權利,應有實質辯護,所以 10/24 15:21
79F:→ lokazdszone: 即便蒞庭也不能說就是受到律師的辯護了,何況人沒到 10/24 15:22
80F:→ Afun2009: 定庭期之後才委任,無解! 10/24 18:41
81F:→ bl74040406: 比較常遇到地院法官不給改期或是自己訂一些獨特規矩, 10/25 00:28
82F:→ bl74040406: 例如:北院某法官第一庭就說什麼代庭都是領3000來看戲 10/25 00:28
83F:→ bl74040406: 她的案件不准代庭之類的;或是另外遇過第一庭和別案衝 10/25 00:30
84F:→ bl74040406: 庭,即使陳報另案開庭通知也不給改期。反倒是遇過高院 10/25 00:30
85F:→ bl74040406: 法官,言辯後裁定再開,喬庭期就很配合律師的時間 10/25 00:32
86F:推 JYCN: 不知道是否有想過突然改期要耗費多少國家成本,還有人民的 10/25 08:58
87F:→ JYCN: 納稅錢,很多成本是律師一方看不到的 10/25 08:58
88F:推 JYCN: 別的不說,不知道有沒有聽過各地院檢連郵票錢都快付出不來 10/25 09:06
89F:→ JYCN: 的笑話,外商抱怨司法文書如此正式為何只用平信寄的笑話, 10/25 09:06
90F:→ JYCN: 改次期,需要重新製作送達多少司法文書,不講人工,反正公 10/25 09:06
91F:→ JYCN: 務員當作功德,但其他的錢都是人民的血汗錢 10/25 09:06
92F:→ jsports1: 郵務費如果是重點的話 了不起改期 郵務費由申請改期的 10/25 09:34
93F:→ jsports1: 一方負擔 我想也沒人有意見 其實訴訟這種事 要拿國家 10/25 09:36
94F:→ jsports1: 成本來一一計較的話 那司法制度本身就是在浪費資源了 10/25 09:36
95F:→ jsports1: 至於不給改期 找代庭又覺得只是來領3000的 就不用提了 10/25 09:40
96F:推 chihchien: 改期耗費司法成本,是不是也討論拖庭浪費的時間成本, 10/26 02:45
97F:→ chihchien: 大家互相尊重,被告又不是刻意找衝庭的律師延滯訴訟, 10/26 02:45
98F:→ chihchien: 要認真的玩起程序問題,那就真的有得玩了 10/26 02:46
99F:推 chihchien: 說真的,到底是花費了多少國家資源,還真的滿好奇的 10/26 02:53
100F:→ kingblackman: 一開始受委任就知道衝庭了還接,也不能完全怪法院吧 11/05 23:00
101F:→ kingblackman: ? 11/05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