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ora (小鳴)
看板Lawyer
標題[閒聊] 法務部再次函報行政院律師法修正草案
時間Mon Aug 6 11:56:59 2018
上星期接獲基律公會電子郵件,行政院請各公會對法務部再次函報
律師法修正草案表示意見。草案內容的連結如下:
https://goo.gl/Zjc1V7
此次草案就律師入會制度仍維持主兼區制,理由是與現行實務運作差異較小,
且對小型地方公會運作衝擊較小。
如各位道長對草案內容有意見,請直接或是透過各公會向行政院反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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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akijudelo: 曾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官助理、教授、講師、 08/06 15:43
2F:→ zakijudelo: 機關法務 可免實習這條 還沒有要修? 08/06 15:44
3F:→ Afun2009: 乾脆曾任法律系學生就可以免實習吧 08/06 22:44
4F:推 zakijudelo: 求學經驗跟工作經驗有一樣?如果你要說各行各業專精 08/07 08:36
5F:→ zakijudelo: 的部分不同,當過法務也不一定會寫書狀,那現行法規 08/07 08:36
6F:→ zakijudelo: 定的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就一定會? 08/07 08:36
7F:→ tamakochan: 不一定啊 所以改成這些人都要實習的話 絕對贊成啊 08/07 11:09
8F:→ tamakochan: 老實說檢座公辯要找實習的話 律所是搶著要吧 跟一般 08/07 11:10
9F:→ tamakochan: 小咖找不到實習的情況天差地遠 08/07 11:11
10F:推 capitalofz: 第18條第2項這樣增修射程太大了 08/07 17:47
11F:推 capitalofz: 「法律事務」這個要件需要定義一下 08/07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