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kurass (我只是想太多罷了)
看板Lawyer
標題利益衝突是以個人為準,還是事務所?
時間Thu May 10 17:24:51 2018
故事是這樣的,
假如a律師承辦某一b案件後,跳槽到另一家事務所,剛好跳槽的事務所是b案件的對造事
務所。
如果a不承辦b案,也不參與b案的任何討論或作業,a是否仍有利益衝突的問題? 跳槽的
事務所是否會因為a到職變成有利益衝突?
不知道大家有無這種經驗?或是有律師/事務所因此被懲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244.5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yer/M.1525944294.A.DDB.html
1F:→ ArrancarnNo4: 好問題欸 05/10 19:57
2F:→ lokazdszone: A既然沒有在跳槽後辦理B案件的業務應該就沒違背利益 05/10 20:31
3F:→ lokazdszone: 衝突的規範了,而且倫理規範的是律師個人,事務所並 05/10 20:31
4F:→ lokazdszone: 不是規範的對象 05/10 20:31
5F:推 sene: 大所在判斷利益衝突時是以全所一併考量喔 05/11 14:08
6F:推 lokazdszone: 長知識 05/11 14:26
7F:推 tp6m4g0: 問個類似問題,如果受雇有旋轉門,也適用全所嗎? 05/12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