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ckurass (我只是想太多罢了)
看板Lawyer
标题利益冲突是以个人为准,还是事务所?
时间Thu May 10 17:24:51 2018
故事是这样的,
假如a律师承办某一b案件後,跳槽到另一家事务所,刚好跳槽的事务所是b案件的对造事
务所。
如果a不承办b案,也不参与b案的任何讨论或作业,a是否仍有利益冲突的问题? 跳槽的
事务所是否会因为a到职变成有利益冲突?
不知道大家有无这种经验?或是有律师/事务所因此被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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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rrancarnNo4: 好问题欸 05/10 19:57
2F:→ lokazdszone: A既然没有在跳槽後办理B案件的业务应该就没违背利益 05/10 20:31
3F:→ lokazdszone: 冲突的规范了,而且伦理规范的是律师个人,事务所并 05/10 20:31
4F:→ lokazdszone: 不是规范的对象 05/10 20:31
5F:推 sene: 大所在判断利益冲突时是以全所一并考量喔 05/11 14:08
6F:推 lokazdszone: 长知识 05/11 14:26
7F:推 tp6m4g0: 问个类似问题,如果受雇有旋转门,也适用全所吗? 05/12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