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lash0832 (Common People)
看板Lawyer
標題[推薦] 桃園 免除扶養義務
時間Tue Jan 9 17:54:28 2018
案情簡述如下:
父親生性懶惰無責任感,不務正業,無視家裡經濟有困難,
母親好言相勸多為家庭著想,父親便惱羞成怒對母親及子女家暴,
而後父母自民國92年經法院判決離婚,上述內容便是離婚判決書上所述。
一直到現在與父親從未聯繫過。
近日收到社會局公文:
「父親因罹患肺炎及呼吸衰竭,生活困難需他人協助,
為維護後續照顧事宜,請與本局聯繫處理。」
家人經討論後決定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
請協助推薦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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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kazdszone: 不能哦,只能等被提告請求扶養時,才能主張減輕-免除 01/09 18:31
2F:推 tw00173105: 一樓見解似與實務不合 01/09 18:39
3F:→ always012332: 可以主動提起 01/09 18:43
4F:推 WillGardner: 可以主動吧? 01/09 18:52
5F:推 lokazdszone: 我再確認一下... 01/09 18:53
6F:推 edison1003: 可以聲請 法院會以裁定表示 01/09 19:30
7F:推 lokazdszone: 可以主動提起,查閱林秀雄老師的書了,我搞錯了,長 01/09 19:32
8F:→ lokazdszone: 知識,sorry 原po 01/09 19:32
9F:推 aarrcc: 被一樓嚇到 01/09 19:47
10F:推 bebi: 比起林秀雄的書 我覺得應該去查實務見解才是 01/09 21:35
11F:推 lokazdszone: 已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以民法1118-1條為訴訟標的 01/09 22:23
12F:→ lokazdszone: 是形成訴訟 01/09 22:23
13F:推 lokazdszone: 所以可以提起減免扶養義務訴訟是沒錯的 01/09 22:29
14F:→ ptt0219: 林秀雄書上寫的東西,有些跟實務上的主流見解是完全不一 01/09 23:04
15F:→ ptt0219: 樣的。 01/09 23:04
16F:推 kojiwada: 實務上似乎也不是走訴訟的形式 01/10 10:16
17F:推 ChrisBear: 修法後可以主動提起了 我之前就告過啊 01/10 12:04
18F:→ ChrisBear: 找媽媽出來哭哭 一審就判免除扶養義務 01/10 12:04
19F:推 kingblackman: 可靠 01/10 19:04
20F:→ kingblackman: 告 01/10 19:04
21F:推 catzz: 1118-1就說可以請求了 01/10 23:21
22F:推 b92006: 李太正法官有一篇在月旦裁判時報11月號 01/11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