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lash0832 (Common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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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推荐] 桃园 免除扶养义务
时间Tue Jan 9 17:54:28 2018
案情简述如下:
父亲生性懒惰无责任感,不务正业,无视家里经济有困难,
母亲好言相劝多为家庭着想,父亲便恼羞成怒对母亲及子女家暴,
而後父母自民国9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上述内容便是离婚判决书上所述。
一直到现在与父亲从未联系过。
近日收到社会局公文:
「父亲因罹患肺炎及呼吸衰竭,生活困难需他人协助,
为维护後续照顾事宜,请与本局联系处理。」
家人经讨论後决定提起免除扶养义务之诉讼,
请协助推荐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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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kazdszone: 不能哦,只能等被提告请求扶养时,才能主张减轻-免除 01/09 18:31
2F:推 tw00173105: 一楼见解似与实务不合 01/09 18:39
3F:→ always012332: 可以主动提起 01/09 18:43
4F:推 WillGardner: 可以主动吧? 01/09 18:52
5F:推 lokazdszone: 我再确认一下... 01/09 18:53
6F:推 edison1003: 可以声请 法院会以裁定表示 01/09 19:30
7F:推 lokazdszone: 可以主动提起,查阅林秀雄老师的书了,我搞错了,长 01/09 19:32
8F:→ lokazdszone: 知识,sorry 原po 01/09 19:32
9F:推 aarrcc: 被一楼吓到 01/09 19:47
10F:推 bebi: 比起林秀雄的书 我觉得应该去查实务见解才是 01/09 21:35
11F:推 lokazdszone: 已查,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以民法1118-1条为诉讼标的 01/09 22:23
12F:→ lokazdszone: 是形成诉讼 01/09 22:23
13F:推 lokazdszone: 所以可以提起减免扶养义务诉讼是没错的 01/09 22:29
14F:→ ptt0219: 林秀雄书上写的东西,有些跟实务上的主流见解是完全不一 01/09 23:04
15F:→ ptt0219: 样的。 01/09 23:04
16F:推 kojiwada: 实务上似乎也不是走诉讼的形式 01/10 10:16
17F:推 ChrisBear: 修法後可以主动提起了 我之前就告过啊 01/10 12:04
18F:→ ChrisBear: 找妈妈出来哭哭 一审就判免除扶养义务 01/10 12:04
19F:推 kingblackman: 可靠 01/10 19:04
20F:→ kingblackman: 告 01/10 19:04
21F:推 catzz: 1118-1就说可以请求了 01/10 23:21
22F:推 b92006: 李太正法官有一篇在月旦裁判时报11月号 01/11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