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cyfen (lovecyfen)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警局陪同訊問請益?
時間Thu May 18 08:13:49 2017
某日我接獲一件警局陪同訊問案件
是涉嫌人某甲有智能障礙問題在路上將他人遺失皮包撿走
筆錄錄音錄影結束後 筆錄列印要簽名的時候
我發現筆錄記載跟某甲所述顯然不同
例如警方詢問:某甲撿到皮包後 如何處置? 某甲回答:我不知道
筆錄卻記載:我拿回家了 我坦承有侵占遺失物的行為....
法律評價上應有相當差異阿
我覺得某甲有智障情形 說詞反覆
他拿走皮夾的去向跟有無構成犯罪算有很大關聯阿
於是我向製作筆錄兩位員警表示意見
此時另位員警走進來 他看到我這樣站在電腦前跟承辦員警討論筆錄
她就開始說:你是誰? 我說:我是律師
她說:你在幹嘛? 我就大概跟她解釋一下狀況
他就說:你律師沒資格說話 沒資格站在這裡 也不能對筆錄表示意見
當然我就說 我是這個案件辯護人 我當然有資格說話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 最沒有資格在偵訊室的就是你了
筆錄記載與事實不符時候 我當然有資格表示意見
這位員警後來接著說:你律師站在這裡幹嘛? 律師了不起? 律師卡大捏?等等
(反覆+吼) 很像喝醉酒
接著反過頭去跟某甲說:你請他沒用啦 你可以趕快換一個律師
然後跟甲開始講話(想當然應是在攻擊我)
(承辦兩位員警後來就一直跟我道歉)
ps:針對筆錄跟回答不符的爭議 就重新製作筆錄
請問各位前輩 面對這種狀況 單兵我該如何處理?
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 尤其這個兵穿著警察制服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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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cyfen (114.46.117.68), 05/18/2017 08:19:44
1F:推 taylorlin: 開始錄音 事後投訴?要不是當場跟他拼只會讓自己背一個 05/18 08:37
2F:→ taylorlin: 妨礙公務 大家應該都想跟他大小聲 哈哈 05/18 08:37
我也想過錄音 可是我怕等等員警抓說 偵查不公開 所以我沒錄音
當下我也沒在跟這第三位員警客氣
妨礙公務必須強暴脅迫阿 這太難構成
3F:→ sandiato: 有先烈楷模被告過,還被媒體等在外面拍上銬 05/18 09:02
有些員警故意激人 讓人失控抓人小辮子阿
我可不會那麼容易被釣魚
4F:推 joker6: 叫他不要簽名,打電話搬救兵 05/18 09:15
跟誰搬救兵?
5F:→ lokazdszone: 業務登載不實 05/18 09:23
製作筆錄的兩位員警 明瞭且了解我的說法 也跟我致歉說他們比較沒經驗
是後來一個完全不了解的第三位員警進來 態度就非常差
6F:推 ptt0219: 翻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給他們看唄。 05/18 09:35
7F:推 liping27: 寫署長信箱投訴整件事情,會有人打給你詢問事情經過的。 05/18 09:51
※ 編輯: lovecyfen (61.62.184.96), 05/18/2017 10:25:47
8F:推 wakamur: 為了同道執業環境,希望道長能夠投訴,起碼也回報公會 05/18 10:54
9F:推 qqqmmm: 這種事都要當場大聲講啊,事後反悔是哪招 05/18 11:02
我當場據理力爭 這位女員警瘋狂跳針阿
10F:推 LMessi: 警察不意外 05/18 11:22
11F:推 hellosoap: 問他警員編號 他應該會冷靜一下 05/18 11:26
員警手臂上臂章有 我有記下來
12F:→ Afun2009: 那時候已經不是偵查不公開的問題,而是警界害群之馬的問 05/18 11:34
13F:→ Afun2009: 題。 05/18 11:34
14F:推 lokazdszone: BEY 05/18 12:02
15F:→ lokazdszone: 幫大大加油,共勉之,練習對幹的勇氣 05/18 12:03
16F:推 Richfun: 「你錄音關了沒?剛剛的錄音光碟不要到檢察官那邊就不見 05/18 13:19
17F:→ Richfun: 。」我會這說 05/18 13:19
我覺得錄音很容易被消失阿
※ 編輯: lovecyfen (61.62.184.96), 05/18/2017 13:30:07
18F:推 aarrcc: 大聲回去啊!請一定要提報清理這種害群之馬讓各位道長及 05/18 13:27
19F:→ aarrcc: 當事人有一個正常的環節 05/18 13:27
20F:推 newfrank: 法條明文就刑訴43-1條第1項準用41條第2、3項,請求將異 05/18 14:10
21F:→ newfrank: 議部分附在筆錄上,至於員警拒絕附錄,我就不清楚實務上 05/18 14:10
22F:→ newfrank: 怎麼回應了,還請其他道長補充。 05/18 14:10
23F:推 mickchao: 如果他不是負責製作筆錄或詢問犯罪嫌疑人的警察,現場告 05/18 14:12
24F:→ mickchao: 發他妨害公務啊XDDDD 05/18 14:12
25F:推 evilsura: 又一個垃圾警察… 05/18 16:09
26F:推 chihchien: 請受詢問人拒簽筆錄 05/18 16:17
27F:推 andyahn: 馬上打電話給督察室,問他,律師陪訊是不能表達意見嗎 05/18 16:56
28F:推 ChrisBear: 我的作法是叫當事人拒簽,然後在他面前打去督導室 05/18 17:09
29F:→ ChrisBear: 叫他們督導室派人到現場 05/18 17:09
30F:→ ChrisBear: 我之前遇到警察想搜索 我也是嗆聲不是現行犯就不能蒐 05/18 17:10
31F:→ ChrisBear: 有本事你用現行犯逮捕我當事人 我直接去做提審 05/18 17:11
32F:→ ChrisBear: 不然就去地檢署聲請搜索票 05/18 17:11
33F:→ ChrisBear: 沒有票的話你敢搜我就直接提告違法搜索 05/18 17:11
34F:→ ChrisBear: 對的事情就不要怕 沉住氣說就可以 警察基本上會怕 05/18 17:12
35F:→ ChrisBear: 不過我想信這樣的警察只是少數而已 我遇到很多都可以 05/18 17:12
36F:→ ChrisBear: 好好溝通 05/18 17:12
XDDDD 督察室 感覺有效喔 謝謝
我當天是打給地檢要找值班檢察官 法警不願意幫我轉接
當天已約半夜12點了
37F:推 josephxg: 不改正就叫當事人拒簽。 05/18 22:19
38F:→ ROCKMANX6: 偵查庭也有這種垃圾檢察官亂記筆錄還不給改的。 05/18 23:44
39F:推 beagle2: 類似情形遇過 直接打給督察室之後就照規定來了 05/19 16:44
※ 編輯: lovecyfen (114.46.117.68), 05/19/2017 22:34:46
40F:推 yenjufire: 我之前在大安某派出所陪偵也遇過類似的事情,也是某個 05/19 23:11
41F:→ yenjufire: 資深員警要趕我出去,還問我法律哪條規定律師可以在場 05/19 23:12
42F:→ yenjufire: 最後也是兩名作筆錄原警不斷跟我道歉 05/19 23:13
這樣感覺員警是串通好的在唱雙簧阿
※ 編輯: lovecyfen (114.46.117.68), 05/20/2017 00:11:46
43F:噓 twin1949tw: 偽造文書? 05/20 08:52
44F:→ twin1949tw: 證據能力你應該很清楚吧 05/20 08:52
打問號是你不知道 還是你想要問我?
45F:噓 nancyhsieh: 當律師會「怕」,要怎麼當好律師??? 05/20 14:24
46F:→ nancyhsieh: 直接去警政署申訴了啊.. 05/20 14:25
我是怕犯法好嗎? 你不怕嗎?
不然你敢示範一下在警方偵查階段 手機開錄音我看看阿
員警當場就能把你上銬逮捕 你不怕?
47F:→ lovekyoko: 推樓上XD 05/20 15:52
48F:推 BeeGeesbest: 在台中第一分局也遇過偵查佐不讓我在場的 傻眼 05/21 00:02
※ 編輯: lovecyfen (114.46.115.180), 05/21/2017 01:07:06
49F:推 ElinaYun: 覺得是雙簧啊,經驗不足的會自動修改當事人的口供嗎? 05/21 01:35
50F:噓 lovekyoko: 這真的要噓了 怕犯法??? 有沒有犯法律師會不知道嗎??? 05/21 01:54
如果是執業律師應該會知道 是否構成犯罪並不是是非題
不同審級法官認定有罪或無罪 常常有很大的歧見
何必讓自己陷入這種麻煩風險中?
再說以基本常識來說 警方上銬逮捕 檢方羈押人犯
到最後無罪的人一堆
你當律師認為合法 警方認為違法 還是照抓你 你能怎樣?
當然要避免一切可能被抓小辮子的可能
※ 編輯: lovecyfen (114.46.115.180), 05/21/2017 13:28:57
51F:推 runonight: 推一個,加油! 05/21 14:35
52F:推 gamebird: 推...其實版上有很多不是道長的人 別在意 05/21 18:36
53F:→ a9301040: 其實沒必要跟條子吵,跟當事人溝通好就好 05/21 20:01
54F:推 LMessi: 鍵盤衝組很多 原PO看開點 別在意 05/22 09:48
55F:噓 twin1949tw: 公務員執勤不得主張隱私;法院外陳述(供述證據)無證據 05/23 12:09
56F:→ twin1949tw: 能力;地檢署陳述因果關係中斷。你這些常識會不知道? 05/23 12:09
57F:→ ElinaYun: 呃......... 05/23 15:20
58F:推 Happylawyer: TWIN那是啥理論? 趕快發個文教導一下版上各位大律師 05/24 13:06
59F:推 anomie111: 推樓上... 05/24 13:42
60F:推 preattyall: 願聞其詳 05/24 20:53
61F:噓 twin1949tw: 麻煩請付費詢問謝謝 05/30 14:53
62F:推 shaphanty: 直接問那個員警名字哪一科,檢舉她,上警局信箱檢舉、 07/05 14:26
63F:→ shaphanty: 然後打給她的長官能多高就轉多高,告知這件事情,並告 07/05 14:26
64F:→ shaphanty: 知已有記者對此事感興趣,看他的長官怎麼說 07/05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