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看板Lawyer
標題Re: R: [問題] 律師可否向當事人透露另案偵辦案件?
時間Mon Jan 9 00:08:36 2017
※ 引述《superoho ()》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之銘言:
: : 提供幾個法條供您參考
: : 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五條規定,辯護人是刑訴245條三項規範的對象
: : 依據同辦法第四條偵查不公開的內容包含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活動及計劃
: : 另根據該辦法第六條之規定,所謂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係指前條第
: 一項所定之: 人執行法定職務知悉之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並沒有說要偵查中受
: 委任知悉才算,只要是: 執行法定職務所知悉之偵查中案件都算,請注意。
: : 依據同辦法第十條規定,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會受到行政,刑法,懲戒處分
: : 結論:告知被告尚在偵查中的其他案件,也許不會構成洩漏國防以外機密
: 罪,但懲戒應該: 是跑不了的。
: 請問你有拿到律師牌嗎?律師應該不會用獨創的法律解釋方法才是?
在下台大法研所民商法組畢業
律師高考及格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大法學論叢/台灣法學雜誌/法令月刊/月旦法學雜誌/全國律師
多篇論文發表
你要跟我比法學專業嗎?
: 以下理性討論^^
: 結論:別誤導別人好嗎?
: 舉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29號判決意旨為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三
項
: 原規定「辯護人因偵查中執行職務所知悉之事項,不得洩漏」,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修
: 正為「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
查
: 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
得
: 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益徵辯護人就因偵查中執行職務所知悉之事
項
: ,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
: 什麼是「於偵查程序執行職務之人員」、「因偵查中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單就文義
解
: 釋,明顯指「參與偵查程序」的辯護人,為何你可以忽視義,導出「只要是執行法定職
務
: 所知悉偵查中案件都算,請注意」,這不是違反罪刑法定,什麼是違反罪刑法定(當然
指
: 洩密罪部分,避免有人看不懂);就算刑事訴訟法245條第五項規定「第一項偵查不公開
: 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作業辦法的法源依據,但子法不能違背母法這
件
: 事,不是法學緒論的ABC嗎(甚至是注音)?這跟罪刑法定沒關係?懂?更何況你對偵查
不
: 公開作業辦法的解讀是有問題的(下述)
拜託喔
還罪刑法定主義了
別笑死人好嗎?
你沒聽過空白刑法嗎?
還大言不慚說這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是想呼嚨人沒念過刑總嗎?
別再自曝其短了好嗎?
在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
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所謂的空白刑法授權犯罪構
成要件的前提,必須是屬於法律直接授權行政命令,該行政命令才會構成空白刑法
的犯罪構成要件,政府採購法的其他法律命令規範本身,是不是適合作為空白刑法
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是個疑問?因為「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是屬
於犯罪構成要件的本身還是空白刑法就是個爭議?因為如果採狹義的說法這應該是
「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機密規定範圍,
採廣義的說法就是空白刑法說,也就是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外其他法律規定的保密範圍當可以構成刑法第132條規定處罰對象。
在刑法法律處罰的必要性行政規範,前提必須是屬於強制性行為規範,而所謂的組織
: 你「根據該辦法第六條之規定,所謂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係指前條第一項所
定
: 之人執行法定職務知悉之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因此導出「並沒有說要偵查中受委任
知
: 悉才算,只要是執行法定職務所知悉之偵查中案件都算」此結論。
: 但該辦法第3條重申母法規定即:「依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偵查
不
: 公開,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
: 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
有
: 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
外
: 之人員。」有看到關鍵字嗎?要我再複製貼上嗎?你應該有考上律師,現在律師水準應
該
: 很不錯才對。
: 再來,該辦法第5條規定「規範主體」為:「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
、
: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
: 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指
: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職
務
: 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
: 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有看到關鍵字嗎?要我再複製貼上嗎?我還是貼上好了:「
於
: 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文義上,還是「參與偵查程序之人員」。
: 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所謂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係指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執
行
: 法定職務知悉之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是在規範什麼?是「偵查不公開之規範客體」
耶
: 大哥!(這去google看立法理由就知道了,google你會吧?),根本不是在規範「主體」,
「
: 主體」是第5條,你怎
: 會規範「客體」的第6條得出「沒有說偵查中受委任知悉才算」的結論?根本用明朝的
劍
: 斬民國的官了。
: 另外,第6條第1項提到「指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就算你的依據是第6條,第6條的完
整
: 意思還是要連結第五條去看,第五條寫什麼?我已經重複到很煩了,體系解釋,懂?怎
麼
: 會變成「沒有說偵查中受委任知悉才算」勒?這表示你根本沒在認真看法條,只想看自
己
: 想要看的。因此大言不慚,進一步說「刑事訴訟法第245條3所謂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
之
: 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解釋上至少可以包含二種
意
: 義1.於本案偵查中,執行法定職務而知悉之本案事項2.於本案或他案偵查中,執行法定
: 職務而知悉本案或他案事項作業辦法第六條明顯地就採取第二種解釋」。哪來的明顯?
明
: 顯是你誤解吧!
: 你說「如果照你這種解釋方法那辯護人只有公開本案偵查中之資訊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
則
: 若只是公開他案偵查中之資訊就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這不是很荒謬嗎?」不會啊,沒
洩
: 密罪還是可能有律師倫理的問題,荒謬的是違反罪刑法定的才對!呵呵
: 你要不要對你獨創的法律解釋方法說明一下?好讓版眾學習?
你不用再顧左右而言他了
請先回答一下
刑事訴訟法
第 258-1 條第二項
律師受前項之委任,得檢閱偵查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
涉及另案
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
什麼叫做涉及另案偵查不得公開?
就算採取你的解釋審判中律師非刑訴245III規範之對象
但第 258-1 條第二項並沒說此時就沒有偵查不公開原則之適用
況且律師倫理規範從來沒有一條明文規範偵查不公開
只有
第二十條 律師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並與司法機關
共負法治責任。
不管周占春洩密案或其他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都是以此條論處
周占春洩密案的律師也非證人保護法規範的主體?
那為什麼還是被懲戒呢?
你可以回答一下嗎?
你在那邊咬文嚼字地說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適用於審判中之律師
但卻不敢正面回答刑訴258條之一
以及大法官釋字729號的解釋理由書另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這又是哪門子的體系解釋?
你都是習慣這樣斷章取義的解釋法條嗎?
還有臉叫別人看書去?
1F:→ lajunbo: 258-1明明是指那些東西可以不給律師閱…而不是律師閱01/09 00:20
2F:→ lajunbo: 了不能講啊~01/09 00:20
秘密證人保護法也沒有規範律師的保密義務啊
為什麼律師還會被懲戒?
3F:→ lajunbo: 吼~所以是不倫不是不法啊~你又一直拉法出來講~01/09 00:28
偵查不公開本來就不是刑法的規定
你在跳什麼針?
4F:噓 superoho: 我有說空白刑法違反罪刑法定嗎?XD01/09 00:35
5F:→ superoho: 怎麼連我都不知道?01/09 00:35
6F:→ superoho: 字要看清楚點01/09 00:36
我看得很清楚啊
有人拿著刑訴245條說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真不知道這樣說法是哪位刑法大師的高見啊!
7F:→ bseiqwkbk: 周占春案的律師被懲戒感覺有點水餃01/09 00:38
※ 編輯: treasurehill (36.229.40.211), 01/09/2017 00:41:01
8F:→ alawyer: 哪年考上律師、實際執業幾年、在最高法院當法官助理幾年01/09 16:18
9F:→ alawyer: 、跟的法官的名字,都和版眾說清楚吧,要不然,您的法學01/09 16:18
10F:→ alawyer: 專業恐怕...還不足服眾。01/09 16:18
11F:→ treasurehill: 專業?01/09 16:18
12F:→ treasurehill: 台大法學論叢41卷1期夠不夠專業啊01/09 16:19
13F:→ q135q135: 人家是以論述內容來判斷是否專業 偏有人要拿過去的"豐 01/09 22:27
14F:→ q135q135: 功偉業"來證明自己好專業 也是滿有趣的 01/09 22:28
15F:→ q135q135: 建議霸主以後開庭就跟法官說你是台大法學論叢41卷1期某 01/09 22:29
16F:→ q135q135: 篇文章的作者 絕對夠專業 請法官不用聽兩造辯論 直接 01/09 22:30
17F:→ q135q135: 判你贏就好了 你說這樣可好?? 01/09 22:30
廠廠~~
樓上還真是未卜先知啊
話說上次去台南高分院開庭
法官當庭就問我
說我的名字很熟悉
是不是哪裡發表過文章
怎麼樣,您羨慕嗎?
18F:推 Happylawyer: 法官對你名子很熟悉 或許法官有在看律師版阿 01/10 22:06
NONONO,他可是直接說出我發表的文章喔
廠廠~~
※ 編輯: treasurehill (36.229.40.211), 01/10/2017 22:12:53
19F:推 superoho: 會不會法官在民國八十八年時當檢察官開過你的偵查庭? 01/11 09:25
20F:→ treasurehill: 樓上看不懂中文嗎? 01/11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