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point (worry)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變成植物人後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
時間Mon Oct 3 22:07:58 2016
車禍後 如果被害人被撞成殘廢或是植物人需要他人終身照護
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 包括 至65歲勞動力喪失所能獲取的薪資
還有全日看護的費用(一直計算到國人平均餘命, 約80歲)
所以會流傳一種說法 砂石車撞到人 如果沒死在倒車回去會賠得比較少
因為如果直接撞死 不用賠看護費用賠到80歲(不過撫慰金會判的多一點)
但如果是受害人在植物人狀態下 然後損害賠償判決三審確定了賠償金額
通常是依據霍夫曼算式一次給付
但是在判決確定後3年被害人掛掉了....以法理來講....
加害人不須也不應該再負擔被害人的看護費用至80歲
加害人可以提出訴訟要求返還這筆多付的錢嗎 ??
不知各位道長有無碰過這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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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owei7916: 所以有另一種主文是按月給付到死亡為止的 10/04 11:21
2F:→ kuowei7916: 可參台北地院102訴字1555民事判決 10/04 11:23
3F:推 CTUST: 不當得利? 10/07 12:28
4F:→ core168: 上網搜尋一下霍夫曼 10/18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