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point (worry)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变成植物人後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
时间Mon Oct 3 22:07:58 2016
车祸後 如果被害人被撞成残废或是植物人需要他人终身照护
可以请求的损害赔偿金额 包括 至65岁劳动力丧失所能获取的薪资
还有全日看护的费用(一直计算到国人平均余命, 约80岁)
所以会流传一种说法 砂石车撞到人 如果没死在倒车回去会赔得比较少
因为如果直接撞死 不用赔看护费用赔到80岁(不过抚慰金会判的多一点)
但如果是受害人在植物人状态下 然後损害赔偿判决三审确定了赔偿金额
通常是依据霍夫曼算式一次给付
但是在判决确定後3年被害人挂掉了....以法理来讲....
加害人不须也不应该再负担被害人的看护费用至80岁
加害人可以提出诉讼要求返还这笔多付的钱吗 ??
不知各位道长有无碰过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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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owei7916: 所以有另一种主文是按月给付到死亡为止的 10/04 11:21
2F:→ kuowei7916: 可参台北地院102诉字1555民事判决 10/04 11:23
3F:推 CTUST: 不当得利? 10/07 12:28
4F:→ core168: 上网搜寻一下霍夫曼 10/18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