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fan (86866)
看板Lawyer
標題Re: [訴訟]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補救?
時間Wed May 18 22:30:09 2016
今天也遇到了跟這篇類似的問題,在版上爬文看到了這篇,
因此想借此篇來詢問一下。
在分割遺產的狀況,雖說要全體作為原被告,
是否有明確要求要由何人為原告何人為被告呢?
如果就像L大本篇所舉的例子,應該追加為原告的人追加為被告會不適格,
那若繼承人之一(例如是A)侵占其他繼承人(例如是BC)的遺產權利(例如金錢)時,
如果B對A提起分割遺產之訴訟,
其他繼承人C就一定要追加為原告而不能追加為被告嗎?
若追加C為被告,就會變成當事人不適格而不合法的情形嗎?
: ※ 引述《LaVieDe (LaVieDe)》之銘言:
: 問題來了,法院居然將當事人追加擺錯邊(遺產問題),導致原本應該是追加原告,結果
: 居然要求追加成被告,雖然覺得怪,但是法院要求,只能照辦XDDD。
:
: 更慘的是,結果開庭時,法官笑嘻嘻,從調查證據當庭轉變成言詞辯論,是的,只開一庭就結束,以當事人不適格等問題判決原告敗訴。(沒闡明也沒給補救機會)
:
: 案子進入二審,問了不少人都沒遇過,不知道各位有遇過這麼怪的狀況嗎?應該如何補救
: 是好?(似乎受命法官也沒看過這種囧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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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tski: 只要全部的繼承人都追加 應該追加原告或被告都無所謂吧? 06/04 01:57
2F:推 chengtingXD: 嘿啊,當事人全部有列就有適格了吧? 06/04 06:16
:
: 繼承人之一A侵占他人遺產權利,只有A這人才是被告,
: 本案是BCDEFGH受害者也跑去當被告,所以被判決駁回 (法官:關受害人啥事XD)
3F:→ zoea: 整個聽起來怪怪的,公同共有的話其中一人起訴不就可以了嗎 06/0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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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民訴56-1,因為有合一確定必要,理論上一人起訴,其他人可以一同起訴(原告)
: 但本案奇怪在於,一審法院認為要將其他人追加為「被告」,
: 結果造成:原告(被害者之一) 起訴;而其他人為被告 (被害者+加害者) 囧
:
: 原審法官就覺得告其他受害人莫名其妙XD 才發生非常奇妙的一庭結束的囧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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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推 watermom5566: 我記得共有物裁判分割訴訟追加為原告或被告都沒差 05/18 22:43
5F:推 CrazyMarc: 到底是告返還遺產還是分割遺產? 05/21 13:37
6F:→ CrazyMarc: 分割遺產之訴的話,沒有所謂告被害人的問題 05/21 13:37
7F:推 PTTArmy: 顆顆 沒想到這篇被挖出來,你的問題應該是先處理遺產(繼 05/27 00:50
8F:→ PTTArmy: 承回復或返回遺產等),後再分割遺產,而非直接打遺產分 05/27 00:50
9F:→ PTTArmy: 割!拙見給你參考。 05/27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