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kov (台北小律師)
看板Lawyer
標題Re: 不能用「流浪律師」的聳動訴求來遮蓋律師界的許
時間Thu Apr 16 17:12:14 2015
這主題也是很有趣....
※ 引述《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 市場定義!市場定義!市場定義!
: : 因為很重要,所以必須說三遍
: : 今天現實的情況就是有商務律師和訴訟律師二大不同市場
: : 前者僧少粥多,後者僧多粥少,怎麼有人一直搞不清楚狀況,拼命跳針呢?
: : 難道你的經濟學老師沒告訴您,在討論供需時,必需先定義市場範籌嗎?
: 零售業in-house五年,待的都是營業額幾百億的公司
: 其中有二年負責legal向財務長報告(這樣也可以自稱是法務長吧)
: 零售業有句話:市場沒有飽和只有重新分配
: 商務律師什麼的,我不懂。畢竟零售業不比金融業
其實市場飽和這概念是空的
市場就是供大於求時,平均價格會下降(僧變多,分的越少)
需求增幅大於供給增幅時平均價格會上升
金融業是高度法令管制的行業,也是特許行業
法令密度越高的產業,越需要法令遵循人員
零售業受規範的密度不那麼高,不會動輒被金融檢查或罰款
需要的律師相對少
: 請了法務,總經理、財務長要不要設蓋逼哀(KPI),十個裡面有八個會設法務部門費用
: 很合理的想法,公司花二百萬請個法務長,事務所費用平均總要省個二百五十萬吧
: 法務請了,大所訴訟要花二三十萬以上,找本土所打只要十萬,你是法務長會怎麼選擇?
: 台灣法律服務市場不比美國
供給面
1. 歐美國家處罰企業的法令,金額普遍比較高
沒繳罰單來了,兩萬,要不要找律師? 不用
罰單來了,五百萬,趕快給我去找律師
2. 懲罰性違約金
訴訟也是,不肯擴大懲罰性賠償金
會讓風險代理(純收後籌)的誘因小很多
企業方受到的賠償請求也都很低
賠償金額兩億? 台灣舉證舉到死,通常舉不出來
賠償金額兩億? 在美國還真的很有可能判企業賠,有些規定允許用營業額比例賠
請求賠償的人跟企業,變成兩邊都有律師需求了吧?
3. 企業負擔沒大家想像中大
企業通常會在他的產品保上產物保險,有些是法令規定的,有些是為怕麻煩了自己投保的
每一份產品上面,企業都會將產品的保費轉嫁在他的產品售價上
台灣很多動輒投保兩千萬產品責任險
一出事了,企業也可以叫責任保險公司去打訴訟,去協調
突然有鉅額求償,產險公司也可以cover
但相對於歐美的損害賠償,台灣顯然過低,根本用不到那麼多保額
4.小結
所以其實增加管制企業的規定,形成更好的私法秩序
對總體律師市場的供給是有很大的幫助
對於當事人地位弱勢那方,如消費者、勞工等也更有保障
: 看合約願意付錢的人不多,離婚協議願意付錢的也不多。可能我剛好接觸的當事人這樣吧
: 但美國除了付費概念不同外,市場也大很多。MLB NBA NFL這些球員合約市值有多少,付
: 點渣渣給律師不算什麼,律師也可以兼做經紀人。但台灣?洪教主說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 市場重分配,IN-HOUSE是在縮減大所的利潤。
: IN-HOUSE愈來愈多,公司找人愈來愈好找
: 年輕律師愈多,市場重分配至殺價的律師
: 教授說法律不是只有訴訟,這我很認同。我想收錢的不只是訴訟,還有很多很多,但當事
: 人想付錢的只有.......
看看台灣精美的行政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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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nLin: 錄取人數變多→inhouse人變多→大事務所收費變少 04/16 17:17
2F:→ pnLin: 需求面還是要增加 比如強制不動產一定金額以上過戶要公證 04/16 17:17
3F:→ pnLin: 將一些律師移去公證業務去 04/16 17:18
4F:→ pnLin: 雜項執照、室裝審查等要建築師簽證 但究竟有什麼要律師簽 04/16 17:19
5F:→ pnLin: inhouse再多,委外事務所還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畫押) 04/16 17:19
6F:→ pnLin: 但若公司硬要大部分的成本內部化的話,還是做得到 04/16 17:20
7F:推 hc1118: 推 增加管制企業的規定 04/16 17:26
8F:→ jurists: 像台灣的行政罰則本來就被鄉民所詬病 04/16 17:32
9F:→ jurists: 如果律師公會和律師們願意配合民意 做帶領的動作 04/16 17:32
10F:→ jurists: 成功機會挺大的 04/16 17:32
11F:→ jurists: 還有最近黑心食品那麼多 04/16 17:33
12F:→ jurists: 律師配合一下 帶領民意加重商品服務責任 04/16 17:34
13F:→ jurists: 像桶二出了那麼多次包 如果有一次是判賠幾億 04/16 17:35
14F:→ jurists: 不但一班民眾叫好 04/16 17:35
15F:→ jurists: 可惜好像沒幾個律師願意做 04/16 17:36
16F:→ jurists: 還是我見識淺薄 04/16 17:36
17F:推 glaciereyes: 上街頭? 04/16 17:42
18F:→ jurists: 還有想減少律師供給 04/16 17:56
19F:→ jurists: 要如何動 才不容易引起非議 04/16 17:56
20F:→ jurists: 才不會讓只讓別人認為你只是為了自己飯碗 04/16 17:56
21F:→ jurists: 我在本版上少見到這樣的思考 04/16 17:57
22F:→ jurists: 可是看到很多律師指責董保城 04/16 17:57
23F:→ jurists: 只把重點放在率取率 是不容易引起共鳴的 04/16 18:01
其實也沒有什麼政策,律師界是有共鳴的
第一審民事強制代理、懲罰性賠償,大家應該有共識吧?
就算有共識,律師聲音也很小
請看看醫師,他們講話有夠大聲,涉及醫師整體政策面幾乎一致對外
戰力超強,碰到供給面,網路立刻車輪戰到你沒力
24F:→ jurists: 而且像台灣的建商被人民所唾棄 04/16 18:01
25F:→ jurists: 有些房屋買賣往往涉及詐欺 律師們或律師公會如果帶領一 04/16 18:03
26F:→ jurists: 般民眾加重建商責任 04/16 18:03
27F:→ jurists: 不但一班民眾獲得更大保障 04/16 18:04
28F:→ jurists: 商人們也會更重視法律服務業 04/16 18:05
29F:→ jurists: 公會不應該著眼在什麼束脩 那讓我覺得眼界很小 04/16 18:05
30F:→ jurists: 不然讓 04/16 18:06
加強法律對人民的保護,偏左派
台灣國會......超級右傾....熱愛建商與財團...
遠雄建設大巨蛋案,言猶在耳
慈濟頂新....
這就是民主所謂"超強少數",雖然少數,但卻實質掌握國會
31F:推 ptt0219: 因為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太低了。 04/16 18:11
32F:→ ptt0219: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企業經營者故意所致之損害為「 04/16 18:11
33F:→ ptt0219: 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過失所致之損害為「損 04/16 18:11
34F:→ ptt0219: 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04/16 18:11
35F:→ ptt0219: 這些企業經營者還動不動就說:「我也是受害者」啊! 04/16 18:11
36F:→ ptt0219: 有時候政府單位還幫業者背書說:「這個吃下去,也不能證 04/16 18:11
37F:→ ptt0219: 明就是有損健康啊!」 04/16 18:11
38F:→ ptt0219: 我看派人去選立法委員,修法才是王道~~ 04/16 18:11
以企業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懲罰性賠償,並允許律師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
很多大事務所會突然變成正義使者.....瘋狂攻打企業.........
大事務所就不再只幫企業了........
39F:→ Afun2009: 不只是這樣,法院的態度也是很傷腦筋,上次一件要請求三 04/16 18:23
40F:→ Afun2009: 倍,被法院說:我看也沒受損害這麼多,要三倍是不是太多 04/16 18:24
41F:→ Afun2009: 了....@@||| 04/16 18:24
42F:→ Afun2009: 很想和法院說:都說是懲罰性了...@@ 04/16 18:25
43F:→ ptt0219: [新聞] 只罰6萬挨批台南市衛生局:英國藍也是受害者 04/16 18:48
44F:→ ptt0219: 政府都說業者也是受害者了,你們是想要求多少啊? 04/16 18:48
45F:→ ptt0219: 歷年統一被不肖廠商波及時間表(網路上資料): 04/16 18:51
※ 編輯: volkov (114.43.160.78), 04/17/2015 17: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