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fighters (未定)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刑附民起訴後撤回,另提民事訴訟
時間Thu Mar 27 00:03:53 2014
刑案於犯罪地之a法院起訴 告訴人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後
可否於附民判決前撤回刑附民 並另於被告住所地之b法院提起獨立之民事訴訟?
單從法條上 不論是一事不再理或是管轄權 似乎都沒什麼問題
但因為擔心有思慮不週延之處或是實務上有特殊的見解慣行
想請教各位前輩 如此的作法是否會發生什麼問題?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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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96.253
1F:推 ROCKMANX6:當然可以,我前年做過,還勝訴了。 03/27 00:05
2F:→ ROCKMANX6:因為那件被告撞死人被起訴後逃亡國外不歸,但有加保責任 03/27 00:06
3F:→ ROCKMANX6:險,所以必須告贏,跟保險公司要。 03/27 00:06
4F:→ hamfighters:謝謝樓上道長迅速的回答 03/27 00:16
5F:→ alawyer:注意時效就好。 03/27 01:19
6F:→ hamfighters:謝謝樓上道長的提醒 03/27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