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ingin (唉)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海商法一問
時間Thu Feb 6 18:44:55 2014
各位道長好:
小弟就是受惠於新制海商法放他爛的制度。
所以今天老闆交辦實習的我就貨主對於其貨品
因在海上浪大沉船受損,請小弟擬意見書。(當事人給的很簡略)
運送公司提單背後寫了「一律以運費三倍賠」,
偏偏貨主貨很貴
小弟初步認此減責條款有違海商法61,即使個案屬天災,整個條款還是無效。
再看法定免責事由的69-72條
前提須符合照管及適航
適航性我會打一下
假設符前提,是否大浪打沉船算69第4款的天災?
假設如上皆無免責事由
再看限制責任
???
各位道長有指教的地方嗎?
我才上班第二天,今天要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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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5.118.176
1F:推 icedcity:61條是運送契約減輕免除義務致貨物毀損、滅失、遲到 02/10 20:03
2F:→ icedcity:系爭的約定比較像是損害賠償額之約定 02/10 20:06
3F:→ icedcity:恐怕難以61條認定其無效 (非減免該章義務、無因果關係..) 02/10 20:08
4F:→ icedcity:大浪視成因可能是69條2或4款 可參高雄高分院88海商上1字 02/10 20:12
5F:→ ppingin:謝謝樓上。後來因為少只有19噸,所以轉而適用民法運送契 02/11 21:52
6F:→ ppingin:約章。而實務就提單背面之最高三倍運費為賠償之約款,多認 02/11 21:52
7F:→ ppingin:有違民法64x條而無效,除非證明有明示同意。 02/11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