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ingin (唉)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海商法一问
时间Thu Feb 6 18:44:55 2014
各位道长好:
小弟就是受惠於新制海商法放他烂的制度。
所以今天老板交办实习的我就货主对於其货品
因在海上浪大沉船受损,请小弟拟意见书。(当事人给的很简略)
运送公司提单背後写了「一律以运费三倍赔」,
偏偏货主货很贵
小弟初步认此减责条款有违海商法61,即使个案属天灾,整个条款还是无效。
再看法定免责事由的69-72条
前提须符合照管及适航
适航性我会打一下
假设符前提,是否大浪打沉船算69第4款的天灾?
假设如上皆无免责事由
再看限制责任
???
各位道长有指教的地方吗?
我才上班第二天,今天要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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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01.15.118.176
1F:推 icedcity:61条是运送契约减轻免除义务致货物毁损、灭失、迟到 02/10 20:03
2F:→ icedcity:系争的约定比较像是损害赔偿额之约定 02/10 20:06
3F:→ icedcity:恐怕难以61条认定其无效 (非减免该章义务、无因果关系..) 02/10 20:08
4F:→ icedcity:大浪视成因可能是69条2或4款 可参高雄高分院88海商上1字 02/10 20:12
5F:→ ppingin:谢谢楼上。後来因为少只有19吨,所以转而适用民法运送契 02/11 21:52
6F:→ ppingin:约章。而实务就提单背面之最高三倍运费为赔偿之约款,多认 02/11 21:52
7F:→ ppingin:有违民法64x条而无效,除非证明有明示同意。 02/11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