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狀師)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求救!
時間Wed Oct 30 12:58:42 2013
小弟承辦一件合夥解散後,請求分配財產案件
聲明一:被告應協同清算合夥財產。
聲明二:待前項清算終結,按清算結果給付原告XXX元。
........
以上聲明寫法參考高院南分院96上144見解:
「故合夥解散後,合夥財產,
在未經清算終結確定盈虧以前,固不得為原來出資或利潤
為返還或給付之請求。惟依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以
一訴請求計算,應並請求被告本於該法律關係而為給付者
,法院就該請求計算之部分,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2條規
定為一部判決;俟被告為計算之報告後,再依原告之請求
,就給付部分再為裁判(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336 號
判決,及楊建華先生著民事訴訟法問題研析(二)第118-122
頁採相同見解)。
問題來了,即便聲明一先勝訴確定,被告固應協同清算
但是被告並無認同原告清算結果之義務,若兩造就清算
結果不能合意,仍是清算未完成...
實務見解均認為法院不能代合夥人認定清算結果,所以
只要合夥人就清算結果有爭執,就會一直卡住...
有沒有解套的方法啊?請道長不吝指教,至為感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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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10.45
1F:→ alawyer:若要聲明一,聲明二恐怕要撤掉... 10/30 13:11
看過幾個實務判決
認為這屬於民訴245的類型
聲明二待聲明一確定並計算後,再為判決
2F:推 deann:為什麼我會覺得你的聲明有問題?你的聲明該怎麼執行.... 10/30 13:22
3F:→ deann:如果還沒清算終結你要怎麼確認清算結果應給付數額? 10/30 13:23
依民訴382先為一部判決
4F:→ defent:這種合夥訴訟我覺得沒辦法一個訴訟結束,有太多前提了 10/30 13:32
5F:→ defent:合夥契約有關於如何進行清算有具體詳細規定嗎? 10/30 13:38
6F:推 ChrisBear:聲明一要怎麼執行...@@ 10/30 14:05
上面提到高院南分院判決還真的有「或強制執行為清算...」的用語
我想應該是強制執行提出帳冊、憑單等財務資料
不過無助於促成合意
7F:推 deann:何不考慮由你當事人先進行清算程序,再請對方同意清算內容 10/30 14:06
8F:→ deann:如果對不同意清算內容改提 先確認清算結果之聲明?然後再給付 10/30 14:08
9F:→ deann:清算結果返還出資或分配利益多少多少。 10/30 14:09
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清算結果)?
感覺不太符合確認之訴要件
10F:推 chouhen:建議參閱邱聯恭『口述講義(二)』(2012年)頁36即可 10/30 17:04
11F:推 alttwin:之前有遇過一件,當時是先下中間判決去作聲明一的清算,後 10/30 17:06
12F:→ alttwin:面再去請求清算後具體可得之金額 10/30 17:07
我這件就是打算這樣處理
但是聲明一的請求只是請求對方協同會算
如果會算結果沒共識,就卡住了
法院無法為當事人計算清算結果為何
※ 編輯: CrazyMarc 來自: 118.171.172.112 (10/30 19:19)
13F:推 adsl18858:92台上1234決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10/30 23:53
14F:推 pnLin:合夥清算法院真的超機的。萬一又是那種二人合夥,更是煩 10/31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