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状师)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求救!
时间Wed Oct 30 12:58:42 2013
小弟承办一件合夥解散後,请求分配财产案件
声明一:被告应协同清算合夥财产。
声明二:待前项清算终结,按清算结果给付原告XXX元。
........
以上声明写法参考高院南分院96上144见解:
「故合夥解散後,合夥财产,
在未经清算终结确定盈亏以前,固不得为原来出资或利润
为返还或给付之请求。惟依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以
一诉请求计算,应并请求被告本於该法律关系而为给付者
,法院就该请求计算之部分,应依民事诉讼法第382条规
定为一部判决;俟被告为计算之报告後,再依原告之请求
,就给付部分再为裁判(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336 号
判决,及杨建华先生着民事诉讼法问题研析(二)第118-122
页采相同见解)。
问题来了,即便声明一先胜诉确定,被告固应协同清算
但是被告并无认同原告清算结果之义务,若两造就清算
结果不能合意,仍是清算未完成...
实务见解均认为法院不能代合夥人认定清算结果,所以
只要合夥人就清算结果有争执,就会一直卡住...
有没有解套的方法啊?请道长不吝指教,至为感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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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5.110.45
1F:→ alawyer:若要声明一,声明二恐怕要撤掉... 10/30 13:11
看过几个实务判决
认为这属於民诉245的类型
声明二待声明一确定并计算後,再为判决
2F:推 deann:为什麽我会觉得你的声明有问题?你的声明该怎麽执行.... 10/30 13:22
3F:→ deann:如果还没清算终结你要怎麽确认清算结果应给付数额? 10/30 13:23
依民诉382先为一部判决
4F:→ defent:这种合夥诉讼我觉得没办法一个诉讼结束,有太多前提了 10/30 13:32
5F:→ defent:合夥契约有关於如何进行清算有具体详细规定吗? 10/30 13:38
6F:推 ChrisBear:声明一要怎麽执行...@@ 10/30 14:05
上面提到高院南分院判决还真的有「或强制执行为清算...」的用语
我想应该是强制执行提出帐册、凭单等财务资料
不过无助於促成合意
7F:推 deann:何不考虑由你当事人先进行清算程序,再请对方同意清算内容 10/30 14:06
8F:→ deann:如果对不同意清算内容改提 先确认清算结果之声明?然後再给付 10/30 14:08
9F:→ deann:清算结果返还出资或分配利益多少多少。 10/30 14:09
确认法律关系基础事实(清算结果)?
感觉不太符合确认之诉要件
10F:推 chouhen:建议参阅邱联恭『口述讲义(二)』(2012年)页36即可 10/30 17:04
11F:推 alttwin:之前有遇过一件,当时是先下中间判决去作声明一的清算,後 10/30 17:06
12F:→ alttwin:面再去请求清算後具体可得之金额 10/30 17:07
我这件就是打算这样处理
但是声明一的请求只是请求对方协同会算
如果会算结果没共识,就卡住了
法院无法为当事人计算清算结果为何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18.171.172.112 (10/30 19:19)
13F:推 adsl18858:92台上1234决不知道有没有帮助? 10/30 23:53
14F:推 pnLin:合夥清算法院真的超机的。万一又是那种二人合夥,更是烦 10/31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