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Messi (梅西)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何謂「生活津貼」?
時間Mon Sep 9 12:00:15 2013
看到今年律訓的學習律師資料表 最後一欄是
(實習)生活津貼:_________
不懂耶
薪水就薪水,薪水兩個字不是比較省影印機墨水嗎?
為何硬要印四個字生活津貼呢?有什麼用意嗎?
順手翻了一下勞基法,還真的有生活津貼一詞
第65條第1項「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
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
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
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所以實習律師的法律定性是勞基法上的技術生囉?全聯會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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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15.245
1F:推 deann:因為實習期間你是以學習技能為目的,所以給的是生活津貼 09/09 13:21
2F:→ deann:如果是薪資的話那就有受勞動基準法最低薪資下限的規範了 09/09 13:22
3F:推 Homeyu:小弟對1F道長意見有不同看法,重點還是在實習律師是不是勞 09/09 13:29
4F:→ Homeyu:工、有沒有勞基法適用?若有,不管給付名義是什麼,都應該 09/09 13:31
5F:→ Homeyu:符合最低工資。 09/09 13:31
6F:推 Homeyu:可參照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之定義 09/09 13:33
7F:→ env:這只是在玩文字遊戲...還是要看是不是在雇主的監督下工作 09/09 13:48
9F:推 hc1118:樓上 不是「學習技能」為目的就是技術生好嗎 09/09 19:21
10F:推 ChrisBear:技術生也有勞基法適用啊 09/09 22:48
11F:推 den123:明天下午2T結訓座談 可以去台北大學問理事長XD 09/10 00:48
12F:→ ChrisBear:理事長不會來啦 上次2T砲轟這麼凶 09/10 06:49
13F:→ Homeyu:我指的有沒有勞基法適用不是技術生,是第3條適用範圍。 09/10 13:34
14F:→ deann:實習律師如果被認定為技術生還是勞基法所規定的阿= = 09/10 13:36
15F:→ deann:我昨天還特別去查了 技術生的類別 真的有法律服務... 09/10 13:37
17F:→ deann:上面更正 法律事務 09/10 13:39
18F:→ Homeyu:用推文都很簡短,樓上誤會我意思。我最上面講的是一般勞動 09/10 22:38
19F:→ Homeyu:契約未必適用勞基法,所以如果必須要看是否為勞動契約、是 09/10 22:39
20F:→ Homeyu:否是勞基法適用範圍。至於技術生本質上是職訓契約,不是勞 09/10 22:40
21F:→ Homeyu:動契約,只是為了保障技術生,勞基法予以規範而已。 09/10 22:41
22F:→ Homeyu:如果是實習律師是勞動契約 & 適用勞基法,那不管給付名義 09/10 22:42
23F:→ Homeyu:是否改成生活津貼,一樣都是「工資」,不會因此變成技術生 09/10 22:42
24F:→ Homeyu:。技術生是從工廠法來的,去觀察它的沿革,可以知道它規範 09/10 22:45
25F:→ Homeyu:的範圍到底是哪些人。如果一直擴張技術生的適用範圍,那 09/10 22:47
26F:→ Homeyu:勞基法慢慢就被架空了,以後企業主都以訓練為由,改以技術 09/10 22:48
27F:→ Homeyu:生來招聘員工,對勞工一點保障都沒有。 09/10 22:48
28F:→ Homeyu:換個方面來講,事業單位要招收技術生要書面、要訓練計畫、 09/10 22:49
29F:→ Homeyu:要送主管機關備案,我想目前事務所都沒做到。 09/10 22:50
30F:→ Homeyu:可否單以「學習技能為目的」就歸為技術生,是有疑問的。 09/10 22:53
31F:→ Homeyu:推文講得有點跳躍、上面打很快也有語病,請見諒。 09/10 22:55
32F:→ Homeyu:以前就業服務法還有技術生2年最低年限的規定,如果那條還在 09/10 22:58
33F:→ Homeyu:,律師要被認定為技術生恐怕更難。 09/10 22:59
34F:→ Homeyu:所以您說技術生適用勞基法、有法律服務業,我都完全認同。 09/1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