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hongo ()
看板Lawyer
標題[問題] 受雇律師報稅問題
時間Sat Jan 19 23:04:16 2013
請問若受雇律師在所受雇的事務所承辦案件決定後
事務所老闆不配合受雇律師依國稅局所規定要在每年2月前將受雇承辦之案件向
國稅局核備,則受雇律師可否直接向國稅局呈報歸事務所之案件?
又如何要求老闆配合?
若老闆要求受雇律師認列某些案件為受雇律師執行業務所得
而不報薪資所得,則受雇律師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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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6.51.205
1F:→ alawyer:溝通。 01/20 02:30
2F:推 dnoteb:不核備也沒影響,在四五月補稅的時候,會來一個通知 01/20 11:36
3F:→ dnoteb:上面會把案件都列出來 還有補稅核定,你可以聲請更正 01/20 11:37
4F:→ dnoteb:更正的方法就是把相關屬於同一事務所or是老闆收錢的證明 01/20 11:37
5F:→ dnoteb:弄影本放上去,一個一個陳報, 這樣很麻煩,不過還是可以 01/20 11:37
6F:→ dnoteb:自己解決掉。 01/20 11:37
7F:→ dnoteb:如果某些案件是律師自己的執業所得,那就是你自己要報稅阿. 01/20 11:38
8F:→ dnoteb:有一些自接案件,老闆抽了成之後,仍然會要求受雇自行負擔 01/20 11:38
9F:→ dnoteb:稅金,比較好的老闆(或者比較怕受雇手腳亂來的)會要求自 01/20 11:39
10F:→ dnoteb:接要匯到公司的帳戶,如果是匯到公司帳戶,當然就是公司要 01/20 11:39
11F:→ dnoteb:繳稅囉.....一件執行業務所得,依各地律師公會不同,會有 01/20 11:40
12F:→ dnoteb:最低核定額,台北市4萬,30%成本,所以所得是2.8w 01/20 11:40
13F:→ dnoteb:如果說你本薪就超過75-80萬,執行業務所得的案件要課到12% 01/20 11:40
14F:→ dnoteb:所得稅也就是3XXX,自己核算一下划不划算 01/20 11:41
15F:推 gadoma:原PO問得顯然不是自案吧 01/20 20:17
16F:→ gadoma:通常老闆不會這樣搞受雇...因為該案件他要是有掛名他也會被 01/20 20:18
17F:→ gadoma:國稅局核定執行業務所得...老闆不更正只是爽到國稅局可以同 01/20 20:20
18F:→ gadoma:一案件客到兩位律師...老闆沒這麼無聊 01/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