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hongo ()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受雇律师报税问题
时间Sat Jan 19 23:04:16 2013
请问若受雇律师在所受雇的事务所承办案件决定後
事务所老板不配合受雇律师依国税局所规定要在每年2月前将受雇承办之案件向
国税局核备,则受雇律师可否直接向国税局呈报归事务所之案件?
又如何要求老板配合?
若老板要求受雇律师认列某些案件为受雇律师执行业务所得
而不报薪资所得,则受雇律师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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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6.51.205
1F:→ alawyer:沟通。 01/20 02:30
2F:推 dnoteb:不核备也没影响,在四五月补税的时候,会来一个通知 01/20 11:36
3F:→ dnoteb:上面会把案件都列出来 还有补税核定,你可以声请更正 01/20 11:37
4F:→ dnoteb:更正的方法就是把相关属於同一事务所or是老板收钱的证明 01/20 11:37
5F:→ dnoteb:弄影本放上去,一个一个陈报, 这样很麻烦,不过还是可以 01/20 11:37
6F:→ dnoteb:自己解决掉。 01/20 11:37
7F:→ dnoteb:如果某些案件是律师自己的执业所得,那就是你自己要报税阿. 01/20 11:38
8F:→ dnoteb:有一些自接案件,老板抽了成之後,仍然会要求受雇自行负担 01/20 11:38
9F:→ dnoteb:税金,比较好的老板(或者比较怕受雇手脚乱来的)会要求自 01/20 11:39
10F:→ dnoteb:接要汇到公司的帐户,如果是汇到公司帐户,当然就是公司要 01/20 11:39
11F:→ dnoteb:缴税罗.....一件执行业务所得,依各地律师公会不同,会有 01/20 11:40
12F:→ dnoteb:最低核定额,台北市4万,30%成本,所以所得是2.8w 01/20 11:40
13F:→ dnoteb:如果说你本薪就超过75-80万,执行业务所得的案件要课到12% 01/20 11:40
14F:→ dnoteb:所得税也就是3XXX,自己核算一下划不划算 01/20 11:41
15F:推 gadoma:原PO问得显然不是自案吧 01/20 20:17
16F:→ gadoma:通常老板不会这样搞受雇...因为该案件他要是有挂名他也会被 01/20 20:18
17F:→ gadoma:国税局核定执行业务所得...老板不更正只是爽到国税局可以同 01/20 20:20
18F:→ gadoma:一案件客到两位律师...老板没这麽无聊 01/2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