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alwarrior (小桂子是個人才!!!)
看板Lawyer
標題[新聞] 律師在警局罵「他媽的」判拘20天
時間Thu Jun 14 22:47:29 2012
2012年06月14日17:53
律師陳鴻琪去年1月底,因受毒品案件當事人委託,到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等和當事人面談
,但陳表明律師身分後,2度請求值班檯聯繫承辦警員,警員都未積極安排接見,陳鴻琪
心生不耐,要求警員依據《刑事訴訟法》,讓他接見犯罪嫌疑人,警員卻表示偵查中暫時
不能接見,雙方為此發聲爭執,陳脫口而出「去翻法條啦,聽不懂哦」、「他媽的,聽不
懂是不是。」
高院認為,陳雖只是情緒發洩,但在警局值班檯,公眾可出入的地方公然說「他媽的」,
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因此判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依《律師法》規定,要
判刑1年以上定讞的才會失去律師資格,此案不會影響陳的律師資格。
新聞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614/127460/1
備註:陪同偵訊的費用送給國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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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97.43
※ 編輯: Royalwarrior 來自: 180.176.97.43 (06/14 22:49)
1F:推 attorneyhan:如此收場,令人心寒... 06/14 22:51
※ 編輯: Royalwarrior 來自: 180.176.97.43 (06/14 22:53)
2F:推 doublecross:下次再一起打球吧,好久沒去了。 06/14 23:09
3F:推 jack10630:那些栽贓的條子沒有判嗎? 06/14 23:19
4F:→ jungjungjung:那就去關好了 06/14 23:23
5F:→ jungjungjung:關完 就請律師公會 提出法官評鑑 06/14 23:24
6F:→ jungjungjung:台北律師公會 當初不是說力挺嗎 06/14 23:26
7F:→ jungjungjung:現在就可以知道是挺真的還是挺假的 06/14 23:27
8F:推 jungjungjung:這件事關係到律師執行職務的尊嚴 06/14 23:32
9F:→ SuLiaen:不就只是個語助詞嗎 06/15 01:01
10F:推 weli:那條子感情名譽特別脆弱吧 06/15 01:03
11F:→ ChrisBear:警察罵三字經無罪,律師說她碼的拘役。 06/15 01:35
12F:推 G5755:法官英明 06/15 05:36
13F:推 sleeptiger:一直很好奇說新聞中的字跟公然侮辱的關連性在哪...? 06/15 07:27
14F:→ scott2009:苗栗警察局長問記者:你哪個報紙的?回答:自由時報 06/15 13:17
15F:→ scott2009:警察局長說:蒐證。 06/15 13:17
16F:→ scott2009:國民自由度的確下降許多,這是阿扁不會做也不敢做的事情 06/15 13:19
17F:推 kimkim:因為我們許多國民認為現在太自由 所以政府順應選民意志 06/15 13:30
18F:→ kimkim:限縮自由也是剛好而已 甚麼樣的選民決定什麼樣的政府 06/15 13:30
19F:推 deann:因為警察在法官眼裡是屬於鄙俗之人 跟律師不同XD 06/15 14:21
20F:推 smilelover: 呵呵 情緒發洩要有技巧啦 本人都嘛說: 他媽的真美 XD 06/15 16:15
21F:推 preattyall:律師公會平常聯誼辦的不錯,至於其他方面嘛……… 06/15 17:18
22F:推 stackton:我比較喜歡說:彼其娘之! 06/15 17:45
23F:推 laughgirl:令人心寒的判決 難怪警察完全不把律師放在眼裡 06/18 15:20
24F:推 a120977:說西娘匹會更X~~ 06/24 03:52
25F:推 beyondthee:只能說 官官相護 06/24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