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alwarrior (小桂子是个人才!!!)
看板Lawyer
标题[新闻] 律师在警局骂「他妈的」判拘20天
时间Thu Jun 14 22:47:29 2012
2012年06月14日17:53
律师陈鸿琪去年1月底,因受毒品案件当事人委托,到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等和当事人面谈
,但陈表明律师身分後,2度请求值班台联系承办警员,警员都未积极安排接见,陈鸿琪
心生不耐,要求警员依据《刑事诉讼法》,让他接见犯罪嫌疑人,警员却表示侦查中暂时
不能接见,双方为此发声争执,陈脱口而出「去翻法条啦,听不懂哦」、「他妈的,听不
懂是不是。」
高院认为,陈虽只是情绪发泄,但在警局值班台,公众可出入的地方公然说「他妈的」,
已触犯公然侮辱罪,因此判陈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2万元定谳。依《律师法》规定,要
判刑1年以上定谳的才会失去律师资格,此案不会影响陈的律师资格。
新闻来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614/127460/1
备注:陪同侦讯的费用送给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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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oyalwarrior 来自: 180.176.97.43 (06/14 22:49)
1F:推 attorneyhan:如此收场,令人心寒... 06/14 22:51
※ 编辑: Royalwarrior 来自: 180.176.97.43 (06/14 22:53)
2F:推 doublecross:下次再一起打球吧,好久没去了。 06/14 23:09
3F:推 jack10630:那些栽赃的条子没有判吗? 06/14 23:19
4F:→ jungjungjung:那就去关好了 06/14 23:23
5F:→ jungjungjung:关完 就请律师公会 提出法官评监 06/14 23:24
6F:→ jungjungjung:台北律师公会 当初不是说力挺吗 06/14 23:26
7F:→ jungjungjung:现在就可以知道是挺真的还是挺假的 06/14 23:27
8F:推 jungjungjung:这件事关系到律师执行职务的尊严 06/14 23:32
9F:→ SuLiaen:不就只是个语助词吗 06/15 01:01
10F:推 weli:那条子感情名誉特别脆弱吧 06/15 01:03
11F:→ ChrisBear:警察骂三字经无罪,律师说她码的拘役。 06/15 01:35
12F:推 G5755:法官英明 06/15 05:36
13F:推 sleeptiger:一直很好奇说新闻中的字跟公然侮辱的关连性在哪...? 06/15 07:27
14F:→ scott2009:苗栗警察局长问记者:你哪个报纸的?回答:自由时报 06/15 13:17
15F:→ scott2009:警察局长说:蒐证。 06/15 13:17
16F:→ scott2009:国民自由度的确下降许多,这是阿扁不会做也不敢做的事情 06/15 13:19
17F:推 kimkim:因为我们许多国民认为现在太自由 所以政府顺应选民意志 06/15 13:30
18F:→ kimkim:限缩自由也是刚好而已 甚麽样的选民决定什麽样的政府 06/15 13:30
19F:推 deann:因为警察在法官眼里是属於鄙俗之人 跟律师不同XD 06/15 14:21
20F:推 smilelover: 呵呵 情绪发泄要有技巧啦 本人都嘛说: 他妈的真美 XD 06/15 16:15
21F:推 preattyall:律师公会平常联谊办的不错,至於其他方面嘛……… 06/15 17:18
22F:推 stackton:我比较喜欢说:彼其娘之! 06/15 17:45
23F:推 laughgirl:令人心寒的判决 难怪警察完全不把律师放在眼里 06/18 15:20
24F:推 a120977:说西娘匹会更X~~ 06/24 03:52
25F:推 beyondthee:只能说 官官相护 06/24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