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林林總總拎拎走)
看板Lawyer
標題Re: [新聞] 法官成被告最佳辯護人?
時間Tue May 15 09:03:19 2012
我想說的只有一件事,
一個社會最重要的就是公平正義,
只要透過正當程序、合法方式所調查出來的公平正義,
無論是檢察官或法官調查出來的,無論是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
都無損於公平正義需要被還原被伸張的本質,
雖然在律師板說這個簡直是找噓。
更不用說很多證據在調查出來之前,你怎麼知道會對被告有利還是不利,
如果要先設一把尺,只要會對被告不利就不調查,法官本身已然不公正了。
我是不管最高法院怎麼想為自家人解套省事,
反正我會調查到底,最後是還被告清白也好、是讓被告罪嫌更重也好,
可以做的事不做,法院關上這道門等同讓出路來給黑道開門,
公平正義一件件累積起來不被伸張的結果,
只會造成更多的社會案件遺毒甚深。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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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32
1F:推 antisophia:問題是難以保證每個官都這樣啊 05/15 09:38
2F:→ stackton:什麼是正當程序跟合法方式呢?如果最高法院這個決議在下 05/15 21:23
3F:→ stackton:次刑訴修法變成法律條文了, 鈞院要拒絕適用法律嗎?XD 05/15 21:24
4F:→ stackton:這讓我想起一個笑話,有一個案子,檢辯雙方同意要認罪協 05/15 21:25
5F:→ stackton:商了,但是休庭向法官陳報雙方要認罪協商時,法官不准。 05/15 21:25
6F:→ stackton:理由是他覺得這個制度違反公平正義。於是檢辯雙方摸摸鼻 05/15 21:26
7F:→ stackton:子繼續完成通常審判程序。出庭後旁聽的律師笑稱:中華民 05/15 21:26
8F:→ stackton:國刑事訴訟法某一章在剛剛的法院不適用XD 05/15 21:27
9F:→ kaky:"如果" 所以你也覺得這是高院造法? 05/15 23:41
10F:→ changchunlun:原po是法官? 05/20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