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Lawyer
標題Re: [閒聊] 安田好弘律師於輔大演講之整理
時間Sat Jun 25 19:49:50 2011
※ 引述《yu32235 (醉臥閒看江湖老)》之銘言:
: 你批判安田律師的點是他為你所憎恨的被告辯護。朋友,這是一個職業,每個職業有
我再引用一次我寫給吳豪人老師的信裡所說的話了:
"我認為,安田有辯護的權利,任何罪犯都有請人辯護的權力,
然而,安田不應該把這種辯護包裝成'為弱勢發聲',
因為安田的客戶裡面,有很多窮兇極惡的罪犯都並非弱勢。"
我從沒有否定過他去辯護這件事,我批判的是他把自己塑造成"人權鬥士",
把犯罪者不分青紅皂白,打造成"弱勢者"這件事。
: 安田律師,但這種批判方式真的很牽強薄弱,如果不是出於無知,顯然就是在挑動情
: 緒,譁眾取寵而已(似乎也轉到八卦板去了是吧)。
你完全打錯了重點。
: 從攻擊被告,到攻擊廢死聯盟、不判死刑的法官,再攻擊到辯護律師,你有沒有發現
這點又有問題了。
我沒有攻擊"不判死刑的法官",事實上我在邱和順案宣判的時候,
也是站在"不應輕易宣判"一方的立場。
不管是邱案還是蘇案,只要證據不充份,我認為就不該輕易判處死刑。
我的立場一貫,從沒變過。
: 批判前面幾個就算了,當你的正義神劍斬到法官一定要判死,律師不該辯護就已經走
抱歉,我從來沒有說過"法官一定要判死"。
(歡迎查我所有的文章,我沒有說過這句話)
當然,我更沒有說過"律師不該辯護"。
請不要打稻草人,不要把我沒說過的話栽贓到我頭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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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一篇反駁的文章是好事,但是當這篇文章裡大多數的論點
都不是我的論點的時候,我不知道您是要攻擊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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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1F:→ yu32235:你有沒有攻擊過法官不判死?有。 06/25 20:01
有,但我沒有要法官"一定得判死"。
"要求法官一定要判死",和"覺得法官沒判死不對",這是兩回事,
連這點都分不清楚嗎?
2F:→ yu32235:你有沒有攻擊過安田本人和他為為光市事件被告的辯護?有。 06/25 20:02
對,我認為他的辯護逾越了正途,
但我
沒有否認他有權力去替人辯護,只是手段是否正當又是另一個問題。
手段的正當與否,和這個人有沒有資格參加辯護,完全是兩回事。
請不要再打稻草人了。
在這個律師充斥的板打稻草人,恐怕會貽笑大方...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04)
3F:→ yu32235:當你看報紙覺得被告該死的時候,法官就應該要判死不是嗎? 06/25 20:04
我沒有這樣說過。
事實上,昨天才有個最好的反例:
八卦版第22972篇,我是怎麼對於"清寒少年撞車"做出評論的?
是罵法官亂判刑呢,還是仔細看了判決書,認為有問題呢?
這點請大家自己去看吧,看我是不是看報罵人恐龍法官的人...
4F:→ yu32235:因為他講出你不認同的話,手段就不正當?還是他那裡違法嗎? 06/25 20:05
他做了幾件事:
1. 他企圖使用"辯方缺席"的方式,來把案件拖到法院必須更換承審法官為止;
2. 他用了"哆啦A夢辯護法",但是他的這種說法完全欠缺立論根據。
這兩點來說,第一點更糟糕,根本是蔑視司法。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07)
5F:→ brokenwing:原波根據什麼事實或證據,覺得安田逾越正途? 06/25 20:06
6F:→ yu32235:是否律師該怎麼辯護需要經過民意調查的同意? 06/25 20:06
7F:→ brokenwing:不要跟我說你從與絕望奮鬥就可以說他是逾越,科科 06/25 20:06
我解釋了。
其實哆啦辯護法只是立論不充分,但用缺席戰術拖延審判,企圖干預司法,
這本身是有問題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08)
8F:→ brokenwing:人家來台演講也講得很清楚了,你怎麼不一同判斷? 06/25 20:08
...有人沒看我說的話嗎?
他在台灣的演講基本上是避重就輕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08)
9F:→ brokenwing:科科,安田沒講其他案子就是避重就輕?但他把光市講得 06/25 20:09
10F:→ yu32235:避重就輕?事實上是你不願意承認他有好的一面,急著展現你 06/25 20:10
11F:→ brokenwing:很清楚。也正面回應與絕望奮鬥的批評,避在哪兒 06/25 20:11
我看上面那篇吳老師的檔案沒有這段啊?
因為我上班沒去現場,可以提供一下相關資訊嗎?
(我只是就吳老師整理的那份資訊做評斷罷了)
他一定會強調福田是弱勢者,但我要說,福田在殺人的時候,他就是強勢者。
12F:→ yu32235:看見他的「邪惡」。還有你看看自己的原文,那裡是在批判安 06/25 20:11
13F:→ brokenwing:網路上有資料啊,史料自己找吧 06/25 20:13
我確實沒看到他這次來台灣,有回應任何光市事件的內容,
如果有,請提供一下關鍵字或連結,感謝不盡。
14F:→ yu32235:田辯護手段不當,蔑視司法?而是在講他為窮凶極惡被告辯護 06/25 20:13
不,你搞不懂我的重點...
我不是在說他替窮兇極惡罪犯辯護,而是在說,
"他在這次演講的過程中,並沒有針對自己替這些罪犯辯護的緣由說明清楚。"
我想聽的是,他為什麼要替這些"明顯不是弱勢"的人辯護,其理由又何在?
我只是對他沒有說出這點,感到相當失望罷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6)
15F:→ brokenwing:科科,沒去現場沒看資料,就可以推論,閣下真了得 06/25 20:15
對不起,我得上班沒辦法出席。
我找遍網路找不到相關資訊,可以麻煩提供一下嗎?
16F:→ yu32235:你默默得自己轉換了重點,感覺到了嗎? 06/25 20:15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7)
17F:→ brokenwing:聽說到時候會有書面整理,你可以等到到時候看,但沒有 06/25 20:16
18F:→ yu32235:因為不講血腥案件就無法引起血腥共鳴,而你也是因為他為這 06/25 20:17
不,我是想聽聽他替這些"虐殺者"的理由。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7)
19F:→ brokenwing:證據支撐前,請你也不要妄為揣測和批評 06/25 20:17
所以我一開始就講,"今天不提光市事件",
但他沒有提名古屋集團虐殺、赤軍集團虐殺、姐齒事件,這也是事實吧?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8)
20F:→ yu32235:些被告辯護而打從心底討厭這個律師才對他冷嘲熱諷,見不得 06/25 20:18
我討厭的是,他替這些人辯護時,還要打著為弱勢伸張正義的招牌。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9)
21F:→ yu32235:他有一絲絲被人尊敬的可能 06/25 20:19
當他替那些殺人魔頭辯護時,他就已經不是自己所說的"弱勢代言人"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19)
22F:→ brokenwing:你乾脆去幫安田做口述史好了,來台演講幾小時,要講完 06/25 20:19
23F:→ brokenwing:一生,難道連他練過如來神掌都要跟你說嗎? 06/25 20:19
反正他迴避了對自己比較不利的案例,這也是事實。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20)
24F:→ yu32235:無論說什麼理由,只要是能減輕被告罪責,不讓被告去死 06/25 20:21
25F:→ brokenwing:光市在臺灣被閣下(介紹)成這樣,他都敢直接講述和回應 06/25 20:21
26F:→ yu32235:你都不會接受的 他有每一次辯護都說自己是弱勢代言人嗎? 06/25 20:21
27F:→ brokenwing:了,回應光市的行為已經不能評價為避重就輕了 06/25 20:22
光市其實他反而更好回應,因為
福田是家暴受害者,
安田只要抓著這點就可以了--
事實上,
台灣的廢死聯盟在講"與絕望奮鬥"時,也是抓著"福田是家暴受害者"這點。
所以福田反而是他有立足空間的case。
相對之下,赤軍和姐齒兩案,他反而難以迴避。
28F:→ yu32235:他有舉那些案例來說弱勢需要在司法上受到更多協助嗎? 06/25 20:23
29F:→ yu32235:他舉了一個真正弱勢的例子要讓你看到不同東西和視野 06/25 20:23
30F:→ yu32235:你不去想他講的東西,硬要扯這是在為自己作形象,然後不講 06/25 20:24
31F:→ yu32235:你認為並非弱勢的被告當例子 這樣有任何意義嗎? 06/25 20:24
很簡單,安田自己在論述時用了通則性方式說,"我認為犯罪者都是弱勢",
所以我也只是指出"他所辯護的對象,有很多並非弱勢"。
但可惜的是,他沒有針對這些"並非弱勢"的人,向台灣聽眾提出自己辯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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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29)
32F:→ yu32235:跟國家比起來,犯罪者通常是弱勢,我在原本的回文就講了 06/25 20:29
和被害者比起來,犯罪者就是強勢。
33F:→ yu32235:安田也說了被害人也是弱勢,你為什麼刻意跳過不看? 06/25 20:31
但他忽略了加害者對於被害者,是具有"強勢地位"這點。
況且他的加害者,很多也是社會上的"強勢族群"--
比方說唸慶應大學那個,她是部落民嗎?
他都沒有提到這點,不是避重就輕?
34F:→ yu32235:在要求一個公平審判的時候犯罪者是跟國家比而非被害者 06/25 20:31
35F:→ yu32235:什麼都跟被害人比,幹嘛要律師辯護,制裁犯人不天經地義? 06/25 20:35
我再說一遍,加害者並非是全然的弱勢。
掌握有政經地位的加害者、集體凌虐他人的加害者...
這些安田的客戶都是"強勢",而非"弱勢"。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36)
36F:→ yu32235:所以國家比這些念XX大學的就能算是強勢?如果是強勢就不該 06/25 20:38
37F:→ brokenwing:安田和y兄的弱勢是指在國家之前,而非與加害人比 06/25 20:38
這就是刻意迴避,在"犯罪時點"時,加害人是強勢無誤。
38F:→ yu32235:有人為他們辯護可以讓靠自己的「強勢」扭曲審判程序? 06/25 20:39
39F:→ yu32235:更何況你也知道安田講的是「通案」,你隨便找個統計資料看 06/25 20:39
我必須說,當"通案"有一半以上的"例外"時,那就不能成立了--
而,很抱歉,安田辯護的案子,至少有"一半以上"都不是弱勢出身。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20:40)
40F:→ brokenwing:比較基準又不同...你還是搞清楚安田在講什麼,再批評吧 06/25 20:40
41F:→ yu32235:這種聳動容易引起你憤怒的暴力犯罪是哪一階層的人比例高 06/25 20:41
42F:→ yu32235:我就說他在告訴我們一個現象 你硬要覺得他是在為自己造神 06/25 20:42
43F:→ yu32235:然後你討論強勢弱勢的標準跳來跳去 回答不出的問題就閃避 06/25 20:42
44F:→ yu32235:講到沒有東西講就拿被害人來救援繼續跳針 06/25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