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长)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安田好弘律师於辅大演讲之整理
时间Sat Jun 25 19:49:50 2011
※ 引述《yu32235 (醉卧闲看江湖老)》之铭言:
: 你批判安田律师的点是他为你所憎恨的被告辩护。朋友,这是一个职业,每个职业有
我再引用一次我写给吴豪人老师的信里所说的话了:
"我认为,安田有辩护的权利,任何罪犯都有请人辩护的权力,
然而,安田不应该把这种辩护包装成'为弱势发声',
因为安田的客户里面,有很多穷凶极恶的罪犯都并非弱势。"
我从没有否定过他去辩护这件事,我批判的是他把自己塑造成"人权斗士",
把犯罪者不分青红皂白,打造成"弱势者"这件事。
: 安田律师,但这种批判方式真的很牵强薄弱,如果不是出於无知,显然就是在挑动情
: 绪,譁众取宠而已(似乎也转到八卦板去了是吧)。
你完全打错了重点。
: 从攻击被告,到攻击废死联盟、不判死刑的法官,再攻击到辩护律师,你有没有发现
这点又有问题了。
我没有攻击"不判死刑的法官",事实上我在邱和顺案宣判的时候,
也是站在"不应轻易宣判"一方的立场。
不管是邱案还是苏案,只要证据不充份,我认为就不该轻易判处死刑。
我的立场一贯,从没变过。
: 批判前面几个就算了,当你的正义神剑斩到法官一定要判死,律师不该辩护就已经走
抱歉,我从来没有说过"法官一定要判死"。
(欢迎查我所有的文章,我没有说过这句话)
当然,我更没有说过"律师不该辩护"。
请不要打稻草人,不要把我没说过的话栽赃到我头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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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篇反驳的文章是好事,但是当这篇文章里大多数的论点
都不是我的论点的时候,我不知道您是要攻击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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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1F:→ yu32235:你有没有攻击过法官不判死?有。 06/25 20:01
有,但我没有要法官"一定得判死"。
"要求法官一定要判死",和"觉得法官没判死不对",这是两回事,
连这点都分不清楚吗?
2F:→ yu32235:你有没有攻击过安田本人和他为为光市事件被告的辩护?有。 06/25 20:02
对,我认为他的辩护逾越了正途,
但我
没有否认他有权力去替人辩护,只是手段是否正当又是另一个问题。
手段的正当与否,和这个人有没有资格参加辩护,完全是两回事。
请不要再打稻草人了。
在这个律师充斥的板打稻草人,恐怕会贻笑大方...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04)
3F:→ yu32235:当你看报纸觉得被告该死的时候,法官就应该要判死不是吗? 06/25 20:04
我没有这样说过。
事实上,昨天才有个最好的反例:
八卦版第22972篇,我是怎麽对於"清寒少年撞车"做出评论的?
是骂法官乱判刑呢,还是仔细看了判决书,认为有问题呢?
这点请大家自己去看吧,看我是不是看报骂人恐龙法官的人...
4F:→ yu32235:因为他讲出你不认同的话,手段就不正当?还是他那里违法吗? 06/25 20:05
他做了几件事:
1. 他企图使用"辩方缺席"的方式,来把案件拖到法院必须更换承审法官为止;
2. 他用了"哆啦A梦辩护法",但是他的这种说法完全欠缺立论根据。
这两点来说,第一点更糟糕,根本是蔑视司法。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07)
5F:→ brokenwing:原波根据什麽事实或证据,觉得安田逾越正途? 06/25 20:06
6F:→ yu32235:是否律师该怎麽辩护需要经过民意调查的同意? 06/25 20:06
7F:→ brokenwing:不要跟我说你从与绝望奋斗就可以说他是逾越,科科 06/25 20:06
我解释了。
其实哆啦辩护法只是立论不充分,但用缺席战术拖延审判,企图干预司法,
这本身是有问题的。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08)
8F:→ brokenwing:人家来台演讲也讲得很清楚了,你怎麽不一同判断? 06/25 20:08
...有人没看我说的话吗?
他在台湾的演讲基本上是避重就轻的。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08)
9F:→ brokenwing:科科,安田没讲其他案子就是避重就轻?但他把光市讲得 06/25 20:09
10F:→ yu32235:避重就轻?事实上是你不愿意承认他有好的一面,急着展现你 06/25 20:10
11F:→ brokenwing:很清楚。也正面回应与绝望奋斗的批评,避在哪儿 06/25 20:11
我看上面那篇吴老师的档案没有这段啊?
因为我上班没去现场,可以提供一下相关资讯吗?
(我只是就吴老师整理的那份资讯做评断罢了)
他一定会强调福田是弱势者,但我要说,福田在杀人的时候,他就是强势者。
12F:→ yu32235:看见他的「邪恶」。还有你看看自己的原文,那里是在批判安 06/25 20:11
13F:→ brokenwing:网路上有资料啊,史料自己找吧 06/25 20:13
我确实没看到他这次来台湾,有回应任何光市事件的内容,
如果有,请提供一下关键字或连结,感谢不尽。
14F:→ yu32235:田辩护手段不当,蔑视司法?而是在讲他为穷凶极恶被告辩护 06/25 20:13
不,你搞不懂我的重点...
我不是在说他替穷凶极恶罪犯辩护,而是在说,
"他在这次演讲的过程中,并没有针对自己替这些罪犯辩护的缘由说明清楚。"
我想听的是,他为什麽要替这些"明显不是弱势"的人辩护,其理由又何在?
我只是对他没有说出这点,感到相当失望罢了。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16)
15F:→ brokenwing:科科,没去现场没看资料,就可以推论,阁下真了得 06/25 20:15
对不起,我得上班没办法出席。
我找遍网路找不到相关资讯,可以麻烦提供一下吗?
16F:→ yu32235:你默默得自己转换了重点,感觉到了吗? 06/25 20:15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17)
17F:→ brokenwing:听说到时候会有书面整理,你可以等到到时候看,但没有 06/25 20:16
18F:→ yu32235:因为不讲血腥案件就无法引起血腥共鸣,而你也是因为他为这 06/25 20:17
不,我是想听听他替这些"虐杀者"的理由。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17)
19F:→ brokenwing:证据支撑前,请你也不要妄为揣测和批评 06/25 20:17
所以我一开始就讲,"今天不提光市事件",
但他没有提名古屋集团虐杀、赤军集团虐杀、姐齿事件,这也是事实吧?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18)
20F:→ yu32235:些被告辩护而打从心底讨厌这个律师才对他冷嘲热讽,见不得 06/25 20:18
我讨厌的是,他替这些人辩护时,还要打着为弱势伸张正义的招牌。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19)
21F:→ yu32235:他有一丝丝被人尊敬的可能 06/25 20:19
当他替那些杀人魔头辩护时,他就已经不是自己所说的"弱势代言人"了。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19)
22F:→ brokenwing:你乾脆去帮安田做口述史好了,来台演讲几小时,要讲完 06/25 20:19
23F:→ brokenwing:一生,难道连他练过如来神掌都要跟你说吗? 06/25 20:19
反正他回避了对自己比较不利的案例,这也是事实。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20)
24F:→ yu32235:无论说什麽理由,只要是能减轻被告罪责,不让被告去死 06/25 20:21
25F:→ brokenwing:光市在台湾被阁下(介绍)成这样,他都敢直接讲述和回应 06/25 20:21
26F:→ yu32235:你都不会接受的 他有每一次辩护都说自己是弱势代言人吗? 06/25 20:21
27F:→ brokenwing:了,回应光市的行为已经不能评价为避重就轻了 06/25 20:22
光市其实他反而更好回应,因为
福田是家暴受害者,
安田只要抓着这点就可以了--
事实上,
台湾的废死联盟在讲"与绝望奋斗"时,也是抓着"福田是家暴受害者"这点。
所以福田反而是他有立足空间的case。
相对之下,赤军和姐齿两案,他反而难以回避。
28F:→ yu32235:他有举那些案例来说弱势需要在司法上受到更多协助吗? 06/25 20:23
29F:→ yu32235:他举了一个真正弱势的例子要让你看到不同东西和视野 06/25 20:23
30F:→ yu32235:你不去想他讲的东西,硬要扯这是在为自己作形象,然後不讲 06/25 20:24
31F:→ yu32235:你认为并非弱势的被告当例子 这样有任何意义吗? 06/25 20:24
很简单,安田自己在论述时用了通则性方式说,"我认为犯罪者都是弱势",
所以我也只是指出"他所辩护的对象,有很多并非弱势"。
但可惜的是,他没有针对这些"并非弱势"的人,向台湾听众提出自己辩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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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29)
32F:→ yu32235:跟国家比起来,犯罪者通常是弱势,我在原本的回文就讲了 06/25 20:29
和被害者比起来,犯罪者就是强势。
33F:→ yu32235:安田也说了被害人也是弱势,你为什麽刻意跳过不看? 06/25 20:31
但他忽略了加害者对於被害者,是具有"强势地位"这点。
况且他的加害者,很多也是社会上的"强势族群"--
比方说念庆应大学那个,她是部落民吗?
他都没有提到这点,不是避重就轻?
34F:→ yu32235:在要求一个公平审判的时候犯罪者是跟国家比而非被害者 06/25 20:31
35F:→ yu32235:什麽都跟被害人比,干嘛要律师辩护,制裁犯人不天经地义? 06/25 20:35
我再说一遍,加害者并非是全然的弱势。
掌握有政经地位的加害者、集体凌虐他人的加害者...
这些安田的客户都是"强势",而非"弱势"。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36)
36F:→ yu32235:所以国家比这些念XX大学的就能算是强势?如果是强势就不该 06/25 20:38
37F:→ brokenwing:安田和y兄的弱势是指在国家之前,而非与加害人比 06/25 20:38
这就是刻意回避,在"犯罪时点"时,加害人是强势无误。
38F:→ yu32235:有人为他们辩护可以让靠自己的「强势」扭曲审判程序? 06/25 20:39
39F:→ yu32235:更何况你也知道安田讲的是「通案」,你随便找个统计资料看 06/25 20:39
我必须说,当"通案"有一半以上的"例外"时,那就不能成立了--
而,很抱歉,安田辩护的案子,至少有"一半以上"都不是弱势出身。
※ 编辑: jeanvanjohn 来自: 111.184.34.189 (06/25 20:40)
40F:→ brokenwing:比较基准又不同...你还是搞清楚安田在讲什麽,再批评吧 06/25 20:40
41F:→ yu32235:这种耸动容易引起你愤怒的暴力犯罪是哪一阶层的人比例高 06/25 20:41
42F:→ yu32235:我就说他在告诉我们一个现象 你硬要觉得他是在为自己造神 06/25 20:42
43F:→ yu32235:然後你讨论强势弱势的标准跳来跳去 回答不出的问题就闪避 06/25 20:42
44F:→ yu32235:讲到没有东西讲就拿被害人来救援继续跳针 06/25 20:43